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2)

2020-02-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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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及 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应提交院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手术会诊

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手术,或本院医师应邀到外院会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执行。 五、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手术医师符合独立承担手术的资格时,或手术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手术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手术医师手术权限申请审批表》,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进行讨论评估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医务科备案,下发手术资质授权书。 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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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査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 准入和动态管理(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一年一次)。 (三)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以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四)在审核与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应给予 评和取消、降低操作权利的处理:

1、在手术与有创技术操作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

2、超出其专业能力开展手术与有创技术操作,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3、临床使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的; 4、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使用未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的;

6、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医师不具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

7、违反医院其他相关规定的;

(五)手术(有创)医师发生二级以下医疗事故,给予暂停或降低手术权限的处理,半年以后经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组重新认定、医务科再予授权或取消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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