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管理、专利技术等方面获得的荣誉等;
(四)工程荣誉(适用于施工、监理)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所获得的优质工程和流动红旗等荣誉;
(五)创新能力(适用于设计)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进步等。
设计承包商综合指标评价的评分规定详见附件2,施工承包商综合指标评价的评分规定详见附件3,监理承包商综合指标评价的评分规定详见附件4。
第十九条 工程指标评价是指对承包商承担的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评价。
第二十条 设计承包商工程指标评价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中工程设计质量评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工程设计质量评价结果即为设计承包商工程指标评价得分。
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工程指标评价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中关于施工项目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结果即为施工承包商工程指标评价得分。
第二十二条 监理承包商工程指标评价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中关于监理项目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监理项目部综合评价结果即为监理承包商工程指标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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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信评价流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承包商综合指标评价。省公司应开展对辖区内注册的承包商进行综合指标评价,并按要求将承包商的综合指标评价结果及时汇总(见附件5),于1月5日前报送国网基建部审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承包商工程指标评价,公司和省公司均直接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工程设计质量评价结果(适用于设计)和项目部综合评价结果(适用于施工、监理)算术平均计算、汇总(见附件6)。
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建设部汇总、计算并核定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承包商的资信总得分。
国网基建部审定省公司报送的500千伏及以上承包商综合指标评价得分,与省公司及交、直流建设分公司报送的500千伏及以上承包商全部工程指标评价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形成该承包商的资信总得分。
第二十六条 每年一季度在公司总部、省公司资信管理平台上发布资信评价结果(见附件7)。省公司建设部在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发布一周内,上报国网基建部备案。资信评价结果自发布之日起至下一次发布之日前有效。
第四章 调试资格管理 第一节 智能变电站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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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智能变电站调试主要包括现场调试、二次系统集成测试、系统动模试验。
(一)现场调试是为保证设备及系统现场安装连接与功能正确性,进行的试验,包括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站系统调试(不包括与集成测试相关的内容)等;
(二)二次系统集成测试是为验证装置功能正常、验证系统配置文件正确、保证全站系统功能正确实现,进行的系统联调试验,主要包含监控系统(设备)、远动通信、计量、继电保护、交换机、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等设备构成的二次系统;
(三)系统动模试验是为验证继电保护等整体系统(含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等)的性能及可靠性、网络结构形式及网络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进行的变电站动态模拟试验。
第二节 调试资格认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 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包括现场调试、二次系统集成测试、系统动模试验三类。智能变电站现场调试资格按电压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调试单位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工程的现场调试业务,B级调试单位可承担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工程的现场调试业务,C级调试单位可承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工程的现场调试业务。
第二十九条 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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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省公司二级法人资格。
第三十条 调试单位应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取得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第三十一条 现场调试A级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认证的送变电工程类甲级及以上调试资质或具备国家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资质;
(二)近5年内独立完成一座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的调试工作;或独立完成两座220千伏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的调试工作并参与两座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的调试工作;
(三)技术装备满足500千伏及以上智能变电站调试需要(必备的智能化相关技术装备见附件9),同时具备对配置文件进行检测的能力;
(四)在职职工中,具有智能变电站调试岗位资格(现场调试)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高压、继电保护、自动化等各专业具有中级职称岗位资格的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
第三十二条 现场调试B级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认证的送变电工程类乙级及以上调试资质或具备国家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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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5年内独立完成两座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的调试工作,或独立完成两座110(66)千伏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的调试工作并参与两座220千伏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的调试工作;
(三)技术装备满足220千伏智能变电站调试需要(必备的智能化相关技术装备见附件9),同时具备对配置文件进行检测的能力;
(四)在职职工中,具有智能变电站调试岗位资格(现场调试)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高压、继电保护、自动化等各专业具有中级职称岗位资格的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
第三十三条 现场调试C级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认证的送变电工程类丙级及以上调试资质或具备国家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近5年内,独立完成两座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智能变电站的调试工作;
(三)技术装备满足110(66)千伏智能变电站调试需要(必备的智能化相关技术装备见附件9),同时具备对配置文件进行检测的能力;
(四)在职职工中,具有智能变电站调试岗位资格(现场调试)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高压、继电保护、自动化等各专业具有中级职称岗位资格的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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