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07〕9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职工夜校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充分发挥建筑工地职工夜校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的步伐,促进我市建筑业科学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职工夜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办学范围、办学时间和课时安排 (一)办学范围
凡本市在建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土石方等),均须建立工地职工夜校。 (二)办学时间
建筑工程自开工建设至竣工结束为职工夜校的办学时间,工程开工7日内职工夜校须正式开课。 (三)课时安排
应结合工地实际,根据工程进度、各工种入场时间等因素统筹安排课程。授课时每周应保证1-2课时,每课时45
分钟至90分钟,并根据工程实际适时增加授课时间;每个工人每月保证1至2次的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教学设施建设 (一)加强硬件建设
1、场地要求。原则上,职工夜校应设在工地生活区,要有固定、封闭的教学场所,可与食堂、活动室等相结合,做到因地制宜。夏季可设于室外,但应做到防雨、防风、防晒。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教学场地应至少容纳50人听课。
2、教学设备。应做到设施齐全,配齐备全教学所必需的VCD机、电视机、黑板、桌椅、书报刊物等设施和资料。 (二)加强软件建设
1、制定教学计划。各施工企业要按照《青岛市建筑工地职工夜校教学大纲》(见附件)的要求,做好培训安排,编写培训教材及师资筹备等工作。
各工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详实的夜校教学计划,包括授课内容、课程安排、确定培训对象和考勤方式等。在办理安全报建手续时,应同时上报夜校教学计划。 2、明确授课内容。授课内容应做到通俗易懂,切合工人生活和工作实际。主要进行素质培训和技术培训两个方面的授课。素质培训主要包括维权知识、文明礼仪、道德法制、计生知识、道路交通、现场急救、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时
事新闻、职业道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内容;技术培训一般按照工程进度(基础、主体、安装、装饰四个阶段),分工种、分班组进行,课堂上讲授理论知识,现场结合技术交底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新进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经过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常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维权普法等基本内容。施工企业要摸清刚入场工人的持证情况,对无证工人要安排相应的持证培训课程。 3、确保师资水平。工地夜校要以公司分管经理、项目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为主授课,同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的专家授课。各企业应对授课讲师进行层层选拔,组织培训、教学观摩和试讲等活动,确保师资水平。要求讲师做到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编写教案,明确教学目的与要求,讲课方法得当,口齿清楚,深入浅出,循序渐进。各区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夜校讲师团进行巡回授课。
4、建立培训档案。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工人听课考勤管理;要作好培训记录,包括授课时间、听课人员、授课内容与教师、工人反馈意见等;要建立详细完整的教学档案,包括夜校管理人员设置情况、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师资情况、课程表、教材(包括音像资料、教师教案等)、受教育工人花名册、工人教育档案(管理人员、教师签字)、考试试卷等。
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1、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工地夜校的设立和运行,为夜校提供有利条件。
2、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夜校实施统一组织管理,负责提供工地夜校运行所必备的硬件设施,编制教学计划,调配师资力量,做好培训记录归档备查。项目经理作为职工夜校的总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积极做好与主管部门的配合。
3、监理单位要配合工地夜校的运行计划,积极支持并参与工地夜校的管理。项目总监为工地夜校运行总监督负责人,监督总承包单位对教学计划的落实和对培训记录的填写情况,监督分包单位对听课人员的安排和考勤,对工地夜校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4、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听课人员的组织和安排,并进行考勤管理,保证每个工人每月能够参加1至2次培训。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职工夜校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辖区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各自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夜校的监督检查;在阶段性报监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将职工夜校的教学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检
查;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民工对夜校培训情况的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工地夜校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市建管局将对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效果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各部门考核内容之一。
为保障全市工地夜校的有效运行,市建管局将建立奖惩机制,把工地夜校的运行情况与各责任主体的各类评优评先高度联动。每年评选\最佳建筑工地夜校\等奖项,对培训效果较好的工地夜校进行表彰,并将获奖情况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凡是不按规定开办职工夜校、流于形式或不认真组织的,将按《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办法》规定,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予以扣分处罚,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被通报的企业不得参与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被通报的工地不得参与\标准化工地\、\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评选;被通报的个人不得参与\优秀项目经理\等奖项的评选。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地职工夜校教学大纲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