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机构设臵、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督查,切实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以审批为主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
二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领导责任追究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估制度,将下一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与单位年终的评奖评优进行挂钩。同时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督促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在任期内实行严格的责任监查,对有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和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任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三是实行机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必须按规定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机构编制执行的情况,报告时,机构编制部门应就机构、编制、人员、职能等一一与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核对,确保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在规定范围内执行。同时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审批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由于编制部门人员少,设臵监督检查专职人员困难较大,要结合实际,将监督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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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与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在年统及事业单位年检中,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深入机关有事业单位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督查。同时,根据编办自身工作的轻重缓急,机构编制部门可组织临时专项督查组,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不定期督查。另外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政策性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力度,除了举办常规的业务培训班之外,要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覆盖面。培训要以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操作实务为重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升机构编制部门的整体素质和监督检查业务能力水平。
(三)机构编制部门可探索实行垂直管理
机构的设立、撤并,编制和职能的增加或减少,往往涉及到各部门单位的切身利益,加上少数上级业务部门的“条条干预”,在机构编制管理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部门时常左右为难。为更好解决“条条干预”问题,我认为机构编制部门在归宿管理上可探索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人、财、物管理整体上划,实行垂直管理,直接受命省直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这样一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就减少了与县直、州直相关部门单位的牵扯,就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机构编制事项。当然如果实施垂直管理,就要对机构编制部门实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严防出现机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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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快研制机构编制专业法规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及《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研制出台涵盖党政群团等机构的机构编制专业法规,以法律形式对机构设臵、编制管理、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强化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监督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对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克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确保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编制就是法律”这一论断得到真正落实。
(五)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一是必须坚持充分发挥编制“总阀门”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综合监督约束机制,坚持在按规定设臵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给予办理录、聘(任)、调任手续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监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积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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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监察机关专门监督和机构编制部门业务监督的优势,及时互通信息,形成督查合力,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共同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在现有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系统软件基础上,探索研发一套集统计与实名制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该系统软件应将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领导职数、经费性质、工资核拨等相关信息一一详细记录在案,各级党政群团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机构编制部门对本级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进行全面统筹管理,并通过自动汇总统计,实时掌握所辖范围内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化情况,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供可靠依据。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机构编制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才能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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