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
作者,应当特别注意并避免下面情况的发生:
(1)虚构作者。这种作者与论著中的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一般是有名望的科学家或者某个领域内的权威。因为他(她)们能够提高著作出版或论文在著名期刊上发表的机会,或者提高论著潜在的学术地位,从而增加被检索、阅读的机会,提高引证率,而被列入作者名单。
(2)荣誉作者。这种作者可能为该研究提供了资金资助,可能是该学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可能为研究提供了试验材料,也可能仅仅为其他作者提供帮助但并未真正参与该研究,他(她)们并没有对研究做出符合作者身份要求的贡献。
(3)互惠作者。这种作者的出现常常是源于这样一种情况,即同行、同事、同学为增加论文篇数以达到绩效考核标准,或获得职称晋升,或获得到其他回报,而彼此之间建立互惠协议,相互“搭车”,在对方的论著/文中相互署名。这种作者对论著/文中的研究工作没有实际的贡献。
(4)权势作者。这种作者可能是进行论著中的研究的所在机构的领导或项目主管,或者是主要作者的导师,他们对其他作者或其研究有领导责任,但是与论著中的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其他作者出于主动——也许是出于讨好,也许是不了解规范,或者因为被迫而署上他(她)们的名字。
9. 投稿过程中的规范
一般讲,作者在投稿之前,就应当了解所投出版社或期刊的有关投稿和发表方面的规定,判断自己的研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以及准备投递的论著/文是否适合该期刊。
其次,基于同一项研究的、具有密切继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分投不同期刊,但一般需要向期刊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投稿的稿件转投另一个期刊,必须经过稿件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并正式撤回稿件。并且只有在接到原投稿期刊承认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可以把稿件投给别处;同时,作者应该保留通知的副件,以备查用。
第三,对于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著作或论文的出版社或期刊,作者应当遵守首发出版社或期刊的相关规定、或者与首发出版社或期刊之间的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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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
协议,只有取得其同意,作者才可以将论著/文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以不同的语言先后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始论著/文的刊载处。同时,以不同语言发表的同一著作或者论文只能计算为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统计为多项成果。
10. 纠错的规范
科研成果发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疏漏或者错误,发表者有义务及时根据错误的性质实施有效的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声明或撤回论文。
后记
通过对学术规范的学习,对科研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及规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各环节中应遵守的规范,在以后的科研道路上一定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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