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学校筹建工作暂行规定

2020-02-21 16:52

宝安区学校筹建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筹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此规定。 一、工作职责

宝安区学校筹建(基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筹建办)和街道教育办及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成立相应的学校筹建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区教育局学校筹建办(内设临时机构) 1.主要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学校的规划布点工作,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指导各街道教育办、已有法人代表的单位、已成立项目筹建组的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各单位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具体负责未成立项目筹建组的直属学校的筹建前期工作,至成立项目筹建组或至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为止;协助区工务局做好招标建设工作。

(4)负责全区新建学校项目前期工作,办理老校改造的有关手续。

(5)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跟踪。

(6)负责筹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2.工作人员

(1)主任:全面负责学校筹建工作。

(2)办事员:负责学校筹建审批事项的办理,与各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学校筹建事务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协助各街道教育办及各项目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3)技术员:负责项目可研、设计、预算等技术工作的审查,负责学校筹建技术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统计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定期汇报工作。

(二)街道教育办学校筹建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

在街道办的领导和局学校筹建办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做好街道新建学校的规划布点工作。

(2)配合局学校筹建办办理街道内新建学校的前期工作。

(3)具体负责街道新建学校筹建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工作完成以后,协助街道相关部门做好招标建设工作);配合局学校筹建办办理街道老校改造的有关手续。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街道新校开学的有关准备工作。

2.工作人员

参照局学校筹建办的有关职能,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设定。 (三)已有法人代表的单位

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学校筹建工作小组,并指定项目经办人,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至项目完工。单位法人代表为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项目经办人从事学校筹建工作按满工作量计算,一般不再安排其他工作,确有需要安排的,不能影响其从事学校筹建工作。

(四)已成立项目筹建组的单位

在局学校筹建办的统一指导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筹建前期工作,至项目完工。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前期工作 1.计划立项

编写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2.用地选址

申请项目用地选址书→项目用地预审→环境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用地方案图→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用地合同。

3.设计报建

核定投资及建设规模→方案招标及设计→方案报建→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消防、民防报建→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防雷装置核准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算编制、审定、核定。

(二)项目建设工作

区直属学校招标建设工作移交区工务局负责,街道所属学校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移交街道负责。 三、项目前期经费的管理

(一)经费管理

项目前期经费由局学校筹建办统一按有关规定管理。需要招投标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二)经费使用 1.范围

前期经费原则上只能用作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研、编制,项目建设用地选址

范围的测量、放点及初勘,项目设计方案招标、勘察、设计,消防、民防报建、环境影响评估、抽调和招聘人员经费及少量的业务费,不得挪用。

2.原则

前期经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前期经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的开支实行先申请后开支的原则,所有开支项目均要按一定的程序申请、审批后方能开支(申请程序见附件三)。凡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不按审批范围开支的,按违规使用前期经费处理。

(三)街道教育办项目前期经费使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成立学校筹建工作小组:项目立项一周内,项目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学校筹建工作小组,落实项目负责人。

2.制订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立项一个月内,项目责任单位要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局学校筹建办备案,项目实施方案要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实事求是制定,要明确工作每一个步骤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具体责任人。

3.建立学校筹建档案:项目责任单位要对学校筹建资料建档保存,对学校筹建工作跟踪管理。

4.定期汇报:每半个月将学校筹建进度和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报,项目责任单位将情况报局学校筹建办,局学校筹建办将所有项目的总体情况向局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每月定期召开全体学校筹建工作人员会议,及时通报、反馈有关情况。

5、落实安全责任:按局有关安全工作管理条例落实安全责任。 五、责任追究

1.项目经办人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汇报或瞒报造成项目进度延误的,追究经办人责任。初次出现的,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通报批评;再次出现的,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该年度(或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单位法人代表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经办人汇报情况不重视造成项目进度延误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初次出现的,给予口头警告,由局领导约谈;再次出现的,取消该年度(或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局学校筹建办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汇报或瞒报造成项目进度延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初次出现的,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通报批评;再次出现的,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该年度(或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属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4.前期经费实行年度审计,对不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或不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的,按有关财务制度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涉嫌违规的,移交纪检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街道教育办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原村小改造项目市、区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工作。

附件:

1.宝安区学校筹建工作流程图 2.宝安区学校筹建工作进度汇报表 3.宝安区学校筹建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申请表

附件1:

宝安区学校筹建工作流程图 编写项目建议书(本单位) 项目立项(发改局) 项目用地选址(规划局) 项目用地预审(国土局) 办理用地红线(规划局) 用地合同(国土局) 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方案设计(设计单位) 方案报建(规划局) 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单位) 初步设计、编制概算(设计单位) 核定规模(发改局)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审图单位) 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环境评估(环保局)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局) 民防报建(建设局) 防雷装置标准(市气象台) 申请立项阶段 办理用地手续阶段 消防报建公安局 设计、报建阶段 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备案登记(建设局)

附件2:

编制预算(造价咨询单位) 审定预算(造价评审站) 核定预算(发改局) 招投标(工务局、建设局) 宝安区学校筹建工作进度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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