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塘承包合同书
甲方:石安镇石泉村一社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吴跃进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挥堰塘的综合效益,堰塘原承包期限已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后,应公平、公正竞价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承包,社于2011年3月20日进行公开竞价招标后,经甲乙双方商议特签订本合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现有权属石泉村一社的下湾草堰塘,堰塘界限为:以原有堰塘界限为准,由乙方管理使用,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2011年3月25日至2021年5月30日止)。
二、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经公开招标,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款40.00元(大写:肆拾元整),共计10年应向甲方缴纳承包款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10年承包款。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堰塘,绝对实行保农田、禾苗,生产用水,不保鱼的办法,乙方不得阻拦,因天旱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在承包期满前应自行打捞所养水产品,严禁放水清塘。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可以充分利用水面、挖掘潜力,扩大养殖范围,有管理及使用的权利。
七、承包期间蓄水管水由乙方负责做好防洪、扎堰、堵缺和引水入塘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工作,在承包期限内若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八、塘堰整治,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任何损失,承包期限不增不减。
九、若今后提灌站建成后,在得到甲方及村委同意后抽水电费甲方负责一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在承包期间对塘埂只能种草和树,保证机耕道畅通,路
1
宽保证在3米,不能种粮食。
十一、乙方在清通引排水沟时,甲方负责协调用地,其它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合同,否则出现不良后果,由违反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追收20%的违约金。
十三、塘内用水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十五、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石安镇石泉村一组
甲方代表: 乙方: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