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WZC2018-152)
开标一览表不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书脊牢固胶粘装订成册。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装订不符合上述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2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 4 份副本组成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明确在每一份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顺序: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在右上角用红字标明正本字样,且自封面始至尾页每页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插页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插页、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并编制目录才有效。
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应按 “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密封在信封内,于投标时单独递交给政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为无效投标。
5.2投标价格应包括该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应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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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为无效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6.1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6.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6.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按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其投标保证金退回该公司账户。
6.4 未中标人在公告期结束后无疑义,凭收款收据5日内无息退还。 6.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 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拒绝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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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条,加盖公章。
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8年5月11日9:0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8.2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8.3迟交的投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8.4.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监督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加开标的各方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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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
1.3 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 1.4 唱标:公开宣读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并填写开标记录。 1.5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5.1 投标书的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的唱标价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经济和技术专家于开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翁牛特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做出定性评价;
2.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按评审结果排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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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标文件审查
2.3.1资格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是否交付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数量、装订、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交付期、投标总价等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3.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即不能进入评标程序。
2.3.3.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3.3.2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过期的;
2.3.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能参加投标的; 2.3.3.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3.3.5投标文件为活页装订(散页、打孔、插条等)的; 2.3.3.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3.7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4现场询问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尚未表述清楚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4.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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