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自查报告
我们梁园区勘界办根据《豫政[2008]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和《豫政办〔2010〕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自己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我勘界办自1996年至2001年完成了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我们根据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认真进行界线维护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要求,我们每5年进行界线联检工作。在日常维护和联检过程中,我们能够根据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边界管理工作。自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梁园区所负责的边界,相邻双方群众没有发生过边界纠纷,各级界桩完好无损。
今后,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对照豫政[2008]57号和豫政办〔2010〕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为确保梁园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勘界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