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①、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安全、消防保卫等有关部门成员进行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写出调查处埋意见,于每月25日送公司、质量安全部。
②、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组织工程、行政、安全、保卫以及工程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配合调查组调查。
③、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建委、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配合调查组进行凋查。
④、发生伤亡事故,项目要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措施,报上级领导及安全部门,由上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项目要负责处理。
⑤、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规定内结案。 4、事故调查程序和工作内容
①、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漫延扩大,同时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②、及时搜集现场物证、破坏部件、残留物,残害源及位置等,并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
③、搜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④、收集证人材料,尽快找到被调查者搜集材料,搞清事实真象。 ⑤、进行现场摄影,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及受害者位置图等。 5、事故分析
①、将事故调查材料,按需要进行分类整理。
②、进行伤害分析,明确受伤部位、受伤性质、伤害方式、起因物、致害物、不安
全状态及不安全行为等。
③、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的主要原因。 ④、根据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通过原因分析,对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规定的职责,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全过程中的作用、地位,确定主要责任者。
⑤、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⑥、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填报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6、统计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①、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公司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②、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职工工资)、善后处理费(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清理现场费、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③、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停产减产损失、工作损失、补充新工人的培训费用等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