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 第十二条 抵押财产清单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清单如下:
抵 押 物 清 单
抵押财产名称 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 编号 处 所 面积或数量 抵押财产的价值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的备注 (万元) 金额(万元) 第十三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
四、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
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七、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乙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建设工程价款、国家税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九、甲方提供本抵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