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4)

2020-02-21 18:08

总额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单位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进行核定,结合单位创收经费,进行发放。

1.要根据本单位事业阶段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需要,以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指标为导向,鼓励各类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和学校的发展多做贡献。

2.对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以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任务等为重要分配要素的工作量计算指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的分配方式。

3.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4.单位各类岗位工作人员都可以参与贡献津贴的分配,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贡献分配关系。

三、有关要求

1.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教学科研单位精心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在广泛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行。

3. 学校核拨的贡献津贴包干经费只能用于教学科研单位贡献津贴的发放,不得擅自改变包干经费的用途,且包干经费原则上应在核拨当年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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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贡献津贴根据本单位分配办法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到教职工工资账户,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现金发放。

5.教学科研单位分配办法的实施要公开透明、分配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并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自觉接受学校检查与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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