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开门子物业
姐想通过秩序员查证他在不在家。如此这般,秩序员就更不敢有丝毫大意,用警惕的眼睛注视着每一位陌生的来访者,特别是女性。 凌晨两点多,一位小姐目不斜视地走到大堂门口拉门,秩序员立即起身询问:”小姐您好,请问您到哪一楼?”小姐扭头用冷冷的目光盯了秩序员一会儿,命令道:”给我开门!” 秩序员再次发问,小姐有些愤怒了,高声道:”我是业主,你,马上给我开门!” 秩序员又说:”请小姐告诉我您的楼座好吗?”小姐拒绝回答,只是使劲摇晃门。 这时,小姐身后回来一位业主。秩序员只好开门,决定先跟踪观察一下她到哪一楼,再进行核实(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如此变通处理,总比僵持顶牛要好),到了八楼,小姐果然是八楼一户的业主。秩序员连忙向她道歉,言明自己新来不久,请多关照,先消了她的火气,便于进一步交谈。接着,又向她解释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大厦安全,不妥之处欢迎批评。
或许是秩序员的诚恳态度感动了她,小姐说起话来也和气多了:”其实不该怪你,我已有几个月不在家了,你当然不认识,我今天心情不好,也请你不要往心里去。”一场不快就这样冰消云散了。 此后,这位小姐每次见到这位秩序员,都要友善地微笑点头。 或许:人们可以用”不知者不怪”来原谅那些不知者,但不知者决不能用它来原谅自己。人家一旦真的怪罪下来,老老实实地做个自我批评好了。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尽快、尽量全面了解各方面的情况。 ◆寻踪辨迹——发现可疑情况怎么办
一天中午12点,万泉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分公司秩序员班长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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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的报告:8号楼西侧有人翻越围墙进入小区。班长当即用对讲机安排两名巡逻秩序员到达8号楼西侧搜寻。搜寻后,没有发现翻越围墙的可疑人。这时,监控中心又告知目标巳往2号楼西侧窜去。班长又通知两名秩序员即刻去2号楼周围查找。查找一番,还是没有结果。
是什么样的一个人呢? 秩序员班长迅速来到监控中心,让值班人员重新放一遍监控录像,记住那个人的特征:身高1.6米左右,上身穿白色T恤衫,下身穿牛仔裤,向2号楼窜去后在录像中消失。 班长与两名秩序员商量一下,初步推断可疑人十有八九是无出入证而翻越小区的装修工人。于是,留一人守在楼下观察动向,班长带另一人到楼内搜查。他俩从2号楼开始,排除已入住的业主家,然后对正在装修的房间逐一查看。当查到502室时,听到屋里有说话声,但怎么敲门都没人来开。这种情况值得怀疑,班长忽然想起502和501是一家业主,内墙已经打通(熟知值守区域内的各种情况,才能心中有数,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顺势应变,灵活采取恰当的对策)。于是让秩序员守在502门口,自己从没有锁闭的501室进入502室内。
502室内有三个人,其中一人和翻越围墙者的特征极为相象。班长没有当即点破,而是很自然地询问道:“你们好,我们例行查看一下装修情况,请你们出示一下你们的出入证。”其中两人懒洋洋地将出入证找了出来,对照后没有问题。而那个嫌疑人神情非常紧张,声称出入证忘在家里了。班长坚定了自己的判断,指出他违反小区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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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翻越围墙进入小区,但这个人却死不承认,而且态度极不友好。“那请你跟我去一下监控中心,看看录像!”班长不温不火地说。他一听要去看录像,马上软了下来,连连点头认帐。
翻越围墙的人找到了,可问题并没有彻底查清。班长又返到分公司办公室查看装修人员登记。经过仔细对照核实,确认了他的身份。并立即通知装修负责人来处理此事,补办了出入证。
点评:安全上出了问题,一是砸牌子,二是丢票子。所以一位资深物业管理人士说,安全管理无小事。那么对一切危及安全的因素,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不可掉以轻心 ◆奋勇擒贼----小区范围内有犯罪分子怎么办?
案例:3月21日上午10点,XX管理处秩序员小彭正在北广场巡逻,忽然听到后面有人在大喊:“抓小偷,快抓小偷”。小彭回头一看,只见两个男子一前一后在广场上追逐而来,后面一个边追边喊“抓住他,他是小偷”。
小彭见此情景,职业的责任感顿然而生,一个箭步就冲了上去。小偷见半路有人拦截,吓的慌不择路,转向广场边的绿化带跑去,企图越过绿化带,向对面的马路逃窜。
小彭心中就一个念头:不能让小偷逃过马路,否则就很难抓住。情急之下,借着奔跑的惯性,靠日常过硬的体能训练,在小偷刚踏上马路时,一个虎扑,越过两米多宽的绿化带,把小偷扑倒在马路边上,将其制服,与随后赶到的失主和同事一起把小偷扭送到公安派出所。
点评:物业管理工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业主(租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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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当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侵害时,我们的员工应义不容辞的挺身而出,克尽职守。
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自我保护”原则,我们不鼓励毫无原则的“愚忠”行为。例如:
1、 当值时发现小区外面有紧急事件发生,我们绝不能脱岗而去见义勇为,因为我们是受业主聘请的企业行为,职责是保护小区内的安宁,而不是整个社会的治安;
2、 如果业主与外人(例如的士司机)发生争斗,我们不能成为业主的私人帮手,唯一能做的是制止争斗,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在紧急情况下由管理处办公室报警;
3、 业主将钥匙锁在房间内,无法进屋,要求我们秩序员从隔壁邻居家爬墙或阳台翻窗开门。你会答应吗?你有没有想过可能发生的后果(例如失足滑落)?业主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吗? ◆公共场合发生的感情“血案”----紧急事件发生怎么办?
案例: 2000年9月7日下午4:30分,XX停车场里,一对青年男女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男青年后来开车要走,女青年则用双手猛烈锤打车窗,结果车窗玻璃被打烂,双手被割伤,全身都沾满了鲜血。当小车强行开走后,女青年象疯了一样,又哭又闹,叫嚷着要杀人,当时围观的闲杂人员一大堆,交通堵塞,场面十分混乱。管理处领导接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控制住了局面: (1) 安排保护现场,防止女青年破坏其他车辆; (2) 拿来酒精、药棉、药用纱布给女青年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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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询问对方要不要报案?
(4) 在没有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派两名女员工陪女青年说话安抚,叫她到办公室去处理伤口,哄劝带离公共场合;
(5) 劝说围观的闲杂人员散去,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在办公室里,女青年在大家的劝慰下,情绪稍有安稳,并如实道出了缘由:原来此女姓王,离去的是她的男友,俩人都在A座某证卷公司炒股票。她今年八月从老家带了5万元来深圳炒股票,由于没有经验,就存在男友名下的帐户炒股票,今天想要回钱款,可男友说钱早已炒亏了。王小姐认为男友在骗她,因此发生了冲突。 听完王小姐的哭诉,管理处在征的对方同意的前提下,立即与公安派出所联系,派出所同志十分重视,受理了此案,并根据王小姐提供的线索和手机号码,迅速联系到了其男友,让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一小时后,经过几方协调,王小姐的男友将5万元拨到了她的帐户,一场风波平息了。
当天晚上,王小姐来到管理处登门致谢,说如果不是遇到你们的开导、劝慰,我肯定会做出过激的行为,后果将不堪设想!今后处理问题一定会冷静,依靠正常的途径来解决,这一次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点评: 这里有一个报警的问题需要探讨: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们该不该报警呢?如果按照我们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对一时解决不了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原则处理;但按照公安机关颁布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有关条文规定,凡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争吵、打架斗殴、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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