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法理学期末考试练习题(12)(2)

2020-02-21 18:12

位。

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提。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权利的派生物、引申物。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应当来源于、服从于权利

六、案例分析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穿着警服,但没有警号和警衔)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

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理论联系实际,请用权利的界限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分析本案。

答:1、本案中,张某夫妇的权利被侵犯了,而警察的权力过界了,构成了权力滥用。

2、权利的界限理论表明:第一,立法时的界限,即哪些权利应当有,哪些权利不应当有。第二,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

限,即权利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在本案中,张某夫妇在半夜自己家中看黄碟,并没有传播淫秽录像,因此没有违反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权利在自由度上是“法不禁止即可行”,则可知其在立法上享有这个权利。其次,他们在运行这个权利时,是在自己家中,且在半夜而且只有夫妻两人,可知在运用权利时也没有过界。因此,他们的权利是合法且应该被保护的。

3、从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来看,权利是“法无限制即可行”,而权力则不同,它是“法无规定即禁止”。本案中,警察在行使权力时,虽穿着警服,但没有警号和警衔,且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进入张某家中搜查,这是法律所没有规定的,因此也是被禁止的。所以警察在行使警察权时明显过界,构成权力的滥用。

3、在现实生活中,警察权力滥用情况并不少见,国家应该加大对其的约束,避免警察权力滥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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