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程范围
本次工程范围为交通运输部数字认证服务建设。
3. 合格的参选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参选人必须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资质和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 资格审查方式
4.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最终参选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本“比选须知”第3条中的合格条件。
4.2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才能成为本项目的被选人。
5. 比选费用
参选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组织方对上述费用不承担责任。
6. 比选标准的澄清
参选人若对比选标准有任何疑问,应于2010 年9月7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方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根据参选人的要求对比选标准做出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标准进行必要的澄清,参选人都将于提交参选方案截止时间 7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文件送达所有的组织方。参选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作为比选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 比选标准的修改
比选标准发出后,在提交参选方案截止时间3日前,参选人可对比选标准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对比选标准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组织方,参选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比选标准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比选标准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的明确内容为准。当比选标准及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方案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标准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组织方可酌情延长提交参选方案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标准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 参选方案的组成包括:
(1) 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 参选方案
(3) 参选单位基本信息表 (4) 2007年至今完成的工程业绩 (5) 其它资料
9. 参选方案格式
参选方案包括评审标准表要求的内容。
10. 建设报价
建设报价是完成比选标准中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实施、售后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和不可遇见费。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参选人支付的关税、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均须包括在参选人的建设报价
中。
建设最高限价:20万元。
本次选比不接受调价函。参选人有优惠的应在参选方案中直接报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不可完全免费。
11. 报价货币
本工程建设报价采用人民币。
12. 参选方案的份数和签署
参选人应按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参选方案。
参选方案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参选方案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参选方案正、副本的封面均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方案中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参选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参选方案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3. 参选方案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参选方案的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组织方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
参选人应将参选方案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件应封装在正本密封袋中。
为方便比选,参选人应将 “价格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价格表”字样,在比选时单独递交。价格表中报价应与参选方案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价格表价格为准。
应用封条在密封袋封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或法
定代表人签章(密封袋、封条自制)。
参选方案袋正面须清楚标明“项目名称,在2010年9月10日14:00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如果参选方案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装订、标记和密封,组织方将不承担参选方案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参选方案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参选人。
14. 参选方案的提交
参选人应在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方案递交至比选地点。
15. 参选方案提交的截止时间
参选方案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中规定。
组织方可按本须知的规定,以修改或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参选方案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参选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参选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为准。
16. 迟交的参选方案
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参选方案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参选单位。
17. 参选方案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参选人在提交参选方案后,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参选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参选方案的组成部分。
参选人对参选方案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后,比选有效期内,参选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撤回参选方案。
18. 无效的参选方案
比选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参选处理: 参选方案逾期送达的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 参选方案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密封的。
组织方将有效参选方案,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为无效的参选方案,不予评审。
19. 评审
25.1 评审委员会
25.1.1 评审委员会由建设方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5.1.2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对参选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建设方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5.2 参选方案的澄清
25.2.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参选人对其参选方案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参选方案的范围或改变参选方案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参选方案的组成部分。
25.2.2 参选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按作废处理: 参选方案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参选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参选方案,或在一份参选方案中对同一选比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建设报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
25.4参选方案计算错误的修正
25.4.1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标准要求的参选方案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5.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参选方案的建设报价,参选人同意后,调整后的建设报价对参选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参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