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则是按照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的大项目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反映的。这种做法使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对企业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有了清晰、全面的认识,并可了解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
总之,新准则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是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的。这种做法提高了财务报表信息质量,避免了企业可能的调节利润行为,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决策。
四、现金流量表基本结构的主要变化及报表影响
新准则对现金流量表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作了明确
一是金融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二是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以净额单独列示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三是关于外币现金流量的折算和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折算成企业的报告货币,经折算后的外币现金流量应依其性质分别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中。四是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以现金流量发生日或平均汇率折算,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分开,单独列示。 在附注中披露的新增内容
一是将净利润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中,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二是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除了以净额单独列示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外,其他相关信息在报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
此外,将净利润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具体项目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减少”
和“预提费用增加”。
总之,新的现金流量表准则与我国现行的现金流量表准则比较,没有实质性变化,只是更加精炼、 科学 及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