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

2020-02-21 18:36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6]45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

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南

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

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 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

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我厅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

建价[2006]330号)、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

际单独列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

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

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且其报价不得低于省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第八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或上限值)、

投标报价中是否已按规定就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单独列项、单独计取实施监督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或此费用不单列及费用取费

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其改正。在评标时应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该部分费用进行详细评审

。凡未按规定执行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

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

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

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按照分包单位实际实施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执行前款规定。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应当

审查施工承包合同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约定内容和金额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凡约定内容和金额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不予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 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监理单位发

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

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整改的

,责令其暂停施工,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

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

不得降低标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专职安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领导在培训会上的讲话(精选多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