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的隐私权保护研究

2020-02-2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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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隐私权保护研究

作者:秦成德

来源:《现代情报》2015年第01期

[摘要]互联网金融P2P(Person-to-Person)模式的兴起解决了小额融资的困境,繁荣了我国信贷市场。由于依托于网络,与现有民间借款不同的是其非常地透明化,还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借贷双方的信息,加之针对的是中低收入以及创业人群,并且其有相当大的公益性质,所以该模式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P2P网络借贷个人信用信息体系的缺陷导致的信用风险突出,P2P网络借贷的客户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网络借贷平台;客户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5.01.003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5)01-0011-04

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它凭借网络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扩大了民间借贷范围,解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困难的问题,繁荣了我国信贷市场。金融市场上商品交易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加之交易双方力量差异十分悬殊,使得金融消费者很难实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交易。这就要求法律伸出援助之手,给予金融客户应有的倾斜保护,以维持二者在信息权益各方面的力量均衡。 1.网络借贷的内涵与兴起

网络借贷平台是基于P2P(Person-to-Person)模式而产生的为放贷人和借款人提供发布贷款信息和撮合成交的网络平台。它的兴起解决了小额融资的困境,使个人借贷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只要有网络,放贷和借贷行为即可在任意时间在不同领域、不同人之间完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它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其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P2P网贷是由网站(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需求信息,投资者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其本质上平台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为借贷双方当事人提供各类借款信息、促成借款交易成功的服务。

2005年,一家名为Zopa的网络借贷平台在英国成立,成为世界上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2006年,同样是网络借贷平台的美国Prosper成立并运营。除了这两家以外,国外比较有名气的网络借贷平台还有Lending Club和Kiva等。

2007年7月,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于上海成立并正式运营,随后,以北京“宜信”、深圳“红岭创投”为代表的一定数量的网络借贷平台也纷纷成立并运营。国内市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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