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精神病患者管理办法初探(2)

2020-02-21 18:43

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酌情给予解决。如此,不仅妥善解决了该对象的监管和治疗难题,同时也解决了该对象的治疗、生活费用,形成了“医院——残联——民政——卫生——医院”联合运作的“一条龙”服务管理模式,开辟了一条医疗救助的“绿色”通道,全面提高了对该类对象的监管成效。由此可见,针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通过政府其他部门及民间组织积极配合,大有可为。

(四)重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 目前司法所社区工作者人员构成主要来自法学专业,建议在各基层司法所配备1-2名具有扎实心理学知识的人员或聘用专职心理咨询师加入到司法行政队伍之中,并加强业务指导培训,通过邀请法学、心理学教授讲课、实地观摩学习等方式,增强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对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的掌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讲究管理艺术,如注重管理语言,做到文明用语、规范用语、注意语言的亲情化、忌“生、冷、硬”,增强与矫正对象交流的亲切感;注意管理活动的艺术性,力戒简单粗放,要善于分析研究,根据事态的进展情况,随机应变,学会“换位 思考”以揣摩相对人的心理,控制对方情绪,防止过激、过热而导致的失控,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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