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江英镇陆仔崆温榜山铅锌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3.3.1.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尾矿库施工是的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施工噪声声强可以达到75-90dB(A)经自然衰减后30米处,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项目主要施工现场周围方圆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敏感点。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3.1.4 施工期固体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工程开挖等共计产生弃土、废渣存于废石场。矿山闭矿后将对废石场复垦绿化。项目施工期弃土、废渣得于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站,进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正常情况下不会影响环境。 3.3.1.5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针对具体情况,加强管理,制定合理的防治对策,对施工人员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做到清洁施工。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
3.3.2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
3.3.2.1 营运期地表水影响
矿坑涌水经清远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经预测,枯水期矿坑涌水正常排放时,坑边小河和钟鼓水污染物浓度均可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不会改变其水环境功能。
在事故情况下,尾矿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经澄清后全部泵扬送至回水池,在回水池中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由泵扬送至选矿厂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不外排,因此对环境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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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营运期地下水影响
本项目为Ⅲ类建设项目,同时具备I 类和Ⅱ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其中I类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二级,Ⅱ类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一级,地下水综合评价等级为一级。
本次评价范围包括矿山采场、废石堆放场、尾矿库坝、选厂及矿坑抽(排)水对地下水的影响区。评价面积为110km2。
目前,矿山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主要是地下水位下降。由于矿坑抽排水,已形成南北长约2000m,东西宽约1600m的降落漏斗,其分布面积为2.44km2,中心水位埋深为420m,水位标高300m;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矿区及其周边的地下水水质较好,其指标均能达到Ⅲ类标准。
预测矿山营运期,矿山随着采矿深度的加大,降落漏斗将继续扩大,影响范围变大,最大影响范围将扩大至南北长约2784m,东西宽约2210m的范围,面积为4.15km2,降落漏斗中心水位下降达390m,其影响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较小;服务期满后地下水将不再被疏干,地下水降落漏斗逐渐减小,水位逐渐等到恢复。
矿山营运期,正常工况下矿山生产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非正常工况下,由于污(废)水通过地下直接排放,对地下水将产生严重污染,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服务期满后,矿山生产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3.2.3 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
(1)矿井粉尘影响分析
本项目珠海窿风口粉尘排放量为216g/h,其最大落地浓度为0.02681mg/m3,占TSP评价标准的3.0%。可见其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程度较小,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矿井风口周围应设绿化带进行围蔽,进一步确保项目矿井粉尘不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选矿废气影响分析
选矿厂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筛分废气,污染物类型较为单一,污染物主要是粉尘,通过雾化喷淋除尘后,可大大削减其粉尘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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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雾化喷淋除尘后,选矿厂粉尘最大地面浓度为0.05758mg/m3,最大占标率为6.4%,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程度较小。选矿厂周围应设绿化带,进一步确保项目选矿粉尘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交通运输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矿石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对道路两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运输扬尘主要通过洒水增湿控制,经洒水降尘后,可得到较大程度地削减,其影响范围基本上局限在运输道路两侧,本工程精矿运输量较小,日运输车次仅5次,本工程运输产生的扬尘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尾矿库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旧尾矿库已服务期满,矿山业主拟办理闭库手续,并进行土地复垦,复垦后原尾矿库表面种植乔木、灌木及草本植物,不会对空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在用尾矿库尾砂处于半湿润、湿润状态,粘滞性增强,团聚作用加强,因而尾砂起动风速值增大;在退役期,将对尾矿库进行复垦,不会因扬尘而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3.3.2.4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
(1)采选作业声环境影响分析
采场噪声主要是爆破噪声和凿岩机、空压机等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 爆破噪声强度较大,可达110 dB(A),为间歇发生。根据类比调查,由于爆破为地下爆破,声源在地下,受地层阻隔,对地面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同样,同类矿山的实际生产情况调查表明,采场机械噪声由于大部分声源处于井下,噪声对采场外声环境影响不大。
(2)选厂噪声影响分析
本工程选厂主要的噪声源为破碎、筛分、球磨等设备,根据选厂各噪声源预测结果,在矿区四周昼间和夜间均能达到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3.2.5 营运期固体环境影响
本工程生产期固废主要是采矿废石、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和生活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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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作为建筑材料外卖或矿区建设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用于回填采空区;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全部排入尾矿库堆存,即每年排入尾矿库尾矿1.78万m3;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采用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3.3.2.6 营运期农业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成后,矿坑涌水实现达标排放,对农业环境影响较小。 3.3.2.7 营运期放射性环境影响
本项目放射性水平属正常,项目建设后对外界放射性环境不存在明显影响。
3.3.3 矿山闭坑后环境影响
矿山闭坑期与初采期和盛采期相比,因生产活动停止,对自然环境各要素的影响将趋于减缓,即各产污环节如井下及地面污水的排放、设备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将减弱或消失,随着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的逐步开展,区域环境质量将有所好转。
3.4 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
3.4.1废气防治措施及效果
项目营运期间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其排放执行《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具体废气排放标准见表3.5-1。
表3.5-1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 营运生产 污染物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20 排气筒(m) 15 允许排放速率(kg/h) 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mg/m3) 1.0 执行标准 (DB44/57-2003)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采矿作业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矿、岩堆采取洒水抑尘。采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井下开采时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等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以及井下爆破时产生的含CO和NOx的废气,通过矿井通风系统排出地表,掘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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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及采场均采用局扇通风。井下排风所产生的污风量约为30m3/s,粉尘小于2mg/m3。
选矿作业在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粉尘产生量约为0.1kg/t(原矿石),按每天碎矿100t、每天碎矿12h计,粉尘产生速率为0.83kg/h,即0.23g/s,产生量为3t/a,属无组织排放。通过在破碎筛分设备的给矿和放矿部位设置密封罩或防护罩,并进行矿石洒水、设置雾化喷淋设备对粉尘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可达80%,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0.046g/s,排放量为0.6t/a,主要集中在20m×20m范围内。在破碎车间设地坪喷水龙头,定时冲洗场地减少二次扬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选矿生产岗位的粉尘浓度及进入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得以较大的降低。
3.4.2废水防治措施及效果
本项目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见表3.5-2。
表3.5-2 本项目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mg/L,pH除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指标项目 pH值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六价铬 总铜 总锌 总铅 总镉 总砷 总汞 III类标准 6-9 ≤20 ≤150 (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0.05 ≤1.0 ≤1.0 ≤0.05 ≤0.005 ≤0.05 ≤0.0001 矿坑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后20m3/d用于采矿,余下部分排出地表沉淀池,由于矿坑涌水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约79m3/d水用泵打至回水池,回用作选矿用水,其余3424m3/d(非雨季,雨季最大量为9205 m3/d)排入坑边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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