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必须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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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据《公司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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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5、破产。
第三十二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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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决定继续经营的,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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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六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一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全体股东签字(印章):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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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