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安全监管 - 图文(6)

2020-02-21 20:40

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及上网消费者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不同情况共分为九类: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 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二) 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三) 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 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五) 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及上网消费者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不同情况共分为九类:

7)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及上网消费者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不同情况共分为九类: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及上网消费者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不同情况共分为九类: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全国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三、由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给予的处罚

1)网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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