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该样本所列条款仅供企业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参考,各企业可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协商条款。
XXX公司XXX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示范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保护劳动所得,实现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和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过XXX公司和XXX公司职工方代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定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公司工资收入分配按照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向一线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三条 本合同制定的条款对公司全体职工有效。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合同制定的标准。
第一章 工资分配制度和年度工资水平
第四条 公司管理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生产一线和销售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等级工资由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 生产一线人员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计件工资构成。 销售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提成构成。 详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工会共同制定的《XXX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参照云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2013年度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14%。
第六条 工资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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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六至十级各级级别工资提高400元,一至五级各级级别工资提高300元。
生产一线人员和销售人员基本工资提高14%,计件单价提高14%。
销售提成的提成起算点下浮2%。
第七条 公司的最低工资为2000元,各岗位经考核后应发工资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第八条 公司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日最高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第九条 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加班,确有加班需要的,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按以下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一)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二)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管理岗位加班的,加班工资计算为:工资基数*应发的百分数。
日工资基数按本人上月全部应发工资除以21.75计算,小时工资基数按日工资基数除以8计算。
生产一线加班的,加班工资计算为:非计件部分的工资基数*相应的百分数+加班件数*计件工资*应发的百分数
非计件部分的日工资基数按本人上月应发全部非计件部分工资除以21.75计算,小时工资基数按日工资基数除以8计算。
销售人员不安排加班。
第十条 公司工资采用银行卡发放,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为次月10日,如遇节假日和周末则提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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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工作日将工资一次性全部划入职工账户中。
第二章 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及医疗期待遇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为按职工全部实发工资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对各项保险中依法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从职工应发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标准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年休假期间,管理岗位的工资照常计发。
生产一线和销售人员的休假期间工资,按职工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计算日平均工资,按休假日数计发。
第十三条 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参照带薪年休假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的工资由公司按职工停工医疗前一个月本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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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具体标准为:医疗期三个月的60%;医疗期六个月的65%;医疗九个月的70%;医疗期十二个月的75%;医疗期十八个月的80%;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85%。
第三章 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如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可由工会或职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可要求公司增加补发克扣或者拖欠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送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合同生效或15日内未提出异议后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由公司10日内在OA系统上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公司工会于10日内根据合同内容对《XXX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2年,由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满前60日内,由公司和职工方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新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调整自20XX年1月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报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XX市总工会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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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XX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年 月 日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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