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同时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三)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的医嘱,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妥善解决。
(四)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在紧急抢救或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五)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天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六)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七)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八)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
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
常规流程:阅读-查对-确认-执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
(一)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二)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三)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四)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五)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医生反馈。
三、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二)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
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四)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空安瓶。
(五)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六)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书写严格按省卫生厅《医师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1、关于处方权:注册执业医师由本人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部批准方可有处方权,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医务部和药剂科。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科室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并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麻醉药品的处方权按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执行。如有调动、进修期满等,应立即通知药剂科取消处方权。
2、处方的内容应包括: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签字等。
3、处方的书写: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别使用。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英文),可使用钢笔
或圆珠笔书写,但要求字迹清晰,剂量准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其它均按处方书写规则执行。
4、处方上药品的数量及单位: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剂型中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西药中成药应分别开具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5、处方限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某些慢性病或特殊病、老年病可酌情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具处方。
6、毒、麻、限、剧药品的处方、药量和保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剂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一、通过对患者评估全面把握患者基本的现状和诊疗服务的需求,为制定适宜于患者的诊疗(手术)方案(计划)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患者病情评估的重点范围包括: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评估、危重病人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包括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等 。
三、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完成。 四、普通患者病情综合评估应在48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在1小时内完成,需重症监护的患者应在即时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
六、评估结果应在病程记录中明确记录,有条件的科室可以制定专门的评估表格记录 。
关于执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的相关规定 现就我院“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重点范围: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评估包括:住院病人病情评估、营养评估、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再评估、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重点加强手术前、麻醉前、急危重患者、高龄患者的病情评估。
二、评估人员资质:评估人员必须是在本院注册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特别情况下也可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主任助理以上职务的人员。
三、患者评估的项目:包括入院病情评估、营养状况评估、心理状态评估、治疗、手术效果评估、出院前情况评估、生存质量测定量表等。 四、时限要求:普通住院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入院病情评估、营养状况评估;急诊患者1小时内完成,危重症患者立即评估;住院超过一周病员,第8日进行住院病人再次评估;手术后患者48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