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2012

2020-02-21 21:05

电力公司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办法规定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系统调试、运行维护、采集数据应用

等相关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验收与考核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供电公司的用电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1.3本办法针对河北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的全部专线、高压专变用户、公变用户和低压一般工商业用户及居民用户的用电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

1.4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包括关口计量采集和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

2. 管理职能

2.1省公司营销部成立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力用户用电

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原则制定、规划审定、统筹协调、应用管理、验收考核等工作,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为:

a) 负责省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应用协调; b) 负责督促检查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终端在线情况; c) 不定期(随时)抽查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采集完成情况; d) 监督检查自动采集用电信息的实际应用情况; e) 负责组织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的实用化验收; f) 负责运行指标的汇总统计分析与绩效考核。 2.2电力科学研究院计量中心负责:

a) 协助省公司制定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建设方案,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b) 负责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资产、批次抽检、检定、仿真系统调试、配送等管理; c) 负责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d) 负责电力用户现场大面积采集故障、典型台区故障的调查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e) 配合完成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技术攻关工作。 2.3电力科学研究院供电服务中心负责:

a) 协助省公司制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b) 负责完成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主站实施和系统联调、功能测试、验收投运工作; c) 负责完成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攻关、新功能研究测试工作; d) 负责提出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改造需求;

e) 负责对全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运行工况监控,并填写运行维护日志,对未及时处理的典型性故障进行分析,并向省公司营销部提供用电信息采集故障督办单; f) 负责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功能完善。 2.4各供电公司负责:

a) 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方案设计、装置选配、安装、调试、日常巡视和故障处理;

b) 负责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应用管理、设备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 c) 负责系统运行情况和用户用电状况的日常监视;

d) 负责计量、终端等有关信息的建档和更新,保证SG186营销系统与采集系统中档案信息一致;

e) 负责传入SG186营销系统中间库采集数据的完整性; f) 负责采集系统运行指标的统计分析;

g) 参与电力用户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处理。

2.5各供电公司应由一名公司级领导负责电力用户用电信息自动采集的推广及应用工

作。

2.6各供电公司营销部应明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责任,负责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运行管理、功能应用和各类采集终端的接入调试、采集监视、采集故障处理、日常数据分析工作。

2.7各供电公司应明确营销各专业的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协调工作,确保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正常运行。

2.8营业及电费部保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所需档案信息的正确,积极使用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对电力用户结算电费的正确性负责,定期进行现场抄表核对数据;积极利用采集系统提供的相关分析数据有针对性地进行电量、电费异常分析,并及时提交有关人员进行采集情况分析或现场检查。

2.9计量部对采集数据的正确性负责,应保证及时将现场新装电表以及增容、故障换表等信息反馈给采集运维人员。

2.10各供电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各供电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系统设备规模的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行维护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11各供电公司对现场采集设备进行故障检测、分析、排查和处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安装调试

3.1.1 采集运维人员应参与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方案设计审查。

3.1.2 在现场安装调试前,应完成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计量表计的通信检测和联调。

3.1.3 新增专线关口,计量电表配置应满足关口电能采集终端的接入要求,供电前信通

分公司应完成综合数据网或2M专线通道的调试,采集运维人员应完成自动采集调试。 3.1.4 高压专变用户应全部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原则上变压器容量为100kVA以上的高压专变用户应配备具有负荷控制功能的专变采集终端,变压器容量为100kVA及以下的高压专变用户配备简易型专变采集终端,对有特殊要求的高压专变用户可根据情况选配。专变采集终端的建设与用户配电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运。

3.1.5 新装采集终端应先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终端的配置,并及时完成新装终端的信息建档工作。

3.1.6 采集终端调试完成后须填写调试信息,完善客户档案。

3.1.7 台区低压采集应遵循“全覆盖、全采集”的原则,新建小区采集方案与低压台区配电工程设计同步。

3.1.8新台区安装前,装表接电人员现场认真核对用户编号、客户姓名、用电地址、出厂编号等信息,方案制定人员确保SG186营销系统录入的信息与现场一致。 3.1.9 集抄台区须完成系统与网络表的GPRS通信调试、集中器与电能表的载波调试和系统联调。对个别户不能正确抄收的,应分析原因,检查档案信息,及时修正错误;档案信息不对,通知营业及电费部处理,限期更正;电能表载波模块存在问题,通知计量部处理。

3.1.10 集抄台区应换装整齐、全部抄表成功,方可认为调试完成。

3.1.11 集抄台区应经过现场抄表核对正确,并试用1个月,运行稳定,达到集抄台区实用化要求。

3.1.12 供电公司须在专线、专公变电力用户送电后,及时检查自动采集完成情况,达到实用化要求。 3.2 运行维护

3.2.1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遵循“安装一个,调试一个,运行一个,实用一个”的原则,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实际应用。

3.2.2 各供电公司须制订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电费结算分析应用制度,协调营销各专业共同做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正常运行与实用工作。 3.2.3 采集运维人员负责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用分析和故障判断,建立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终端设备台帐及运行、故障处理记录。

3.2.4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为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应加强日常运行监视,保证已投运采集终端(厂站终端、专变采集终端、网络表、集中器)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采集运维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判断和协调现场故障的处理。

3.2.5 营业及电费部负责已实用用户用电信息的检查核对工作,发现数据采集错误,及时通知采集运维人员分析处理。

3.2.6营业及电费部对月均用电量在10 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电力用户,须进行日电量监视和电压电流实时监测报警。

3.2.7对专变用户进行电压电流监测报警,发现失压断流等计量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按计量差错处理流程报省公司。

3.2.8 对不在线、在线无数据和采集终端故障,市区在2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远郊及边远地区48小时内处理完毕。

3.2.9 营业及电费部抄表例日前2天检查电力用户采集数据准确情况,发现数据不正确,及时通知采集运维人员分析处理,保证抄表日电量数据的采集完成率和准确率。 3.2.10 集抄台区新增用户电表,营业及电费部须先了解该台区的集抄系统配置,选配满足本台区载波抄表要求的电表,原则上不得出现电表与台区集抄不匹配的情况。 3.2.11 集抄台区更换用户电表,计量部须先了解该台区的集抄系统配置,选配满足本台区载波抄表要求的电表,原则上不得出现电表与台区集抄不匹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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