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学习、熟悉业务、依章办事、答疑准确。 二、首问负责、有求必应、尽心竭力、快捷服务。 三、态度和蔼、爱心热情、耐心细致、用语文明。 四、准时上岗、不擅离岗、佩证工作、奉公守纪。五、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一视同仁、拒礼拒请。六、资料齐备、整洁卫生、注意防火、爱护设备。
申请救助人员须知
凡是请求救助的特困职工,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 二、患重大疾病的持医院诊断证明。
三、子女失、辍学的特困职工持单位或学校开具的困难证明。 四、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证明。证明的主要内容:在岗职工,离退职工,由单位证明家庭收入,是否进入“低保”,是否是特困职工。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的支出、发放办法
1、困难职工再就业帮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确定特困职工再就业帮扶对象及培训项目,由工会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在当年就业培 训项目中予以安排培训。
2、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分为四档:300、500元、800元、1000元 (特殊情况除外)。生活救助资金限于一户一年救助一次。
3、困难职工法律服务帮助: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确定的法律服务帮助对象,XXX司法及部门为其可减少或免除法律服务费,数额 较大的可从帮扶基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4、申请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由个人如实填写救助申请表,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具有残疾、大病、最低生活保障等有效证件之一的,通过所在单位、社区工会到XXX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请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所在单位、社区工会要对申请救助的对象入户调查,提出是否救助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XXX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到帮扶对象所在单位、社区工会上报申请表后,进行抽查,并逐一进行审查,在张榜公示没有异议的前提下,方可履行审批手续并发放生活救助金。
5、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的发放。XXX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根据救助对象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提出的救助意见,视求助者具体情况,向XXX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生活救助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审批。困难生活救助金超出500元以上 的特殊对象,报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批。
6、填写生活救助审批表。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审批表需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出纳人员应认真核对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与帮扶登记表中填写的被救助人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等是否一致,并通过计算机进行检索,查询是否属重复救助。确认无误后,分别由领款人、 付款人签字,付款时被帮扶人应当面点清。每发放一笔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应将困难职工户现有的家庭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救助金额等情况输入计算机,并建立被救助对象详细的帮扶救助工作档案,以备查询。
7、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发放应做到日清月结。当日工作结束后 出纳人员应将当天发放帮扶补助金的相应单位及剩余现金进行核对,做到票款相符。每日库存现金应按银行规定执行,超出部分及时交回银行。出纳人员要将当天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报表一式两份,并与当日生活救助金发放明细表一同报会计人员。
帮扶资金和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帮扶资金和帮扶物品管理,确保帮扶款和帮扶物品“专款专物专用”,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帮扶款物的管理
1、帮扶资金和物品实行专人负责,接收捐款捐物时双方当事人对所捐款物认真清点、核对,无误后由财务人员开“捐款捐物”收据。 2、保管员对捐款捐物按接收单位、接收时间、捐款数额、捐物名称、数量,及时填写“帮扶中心帮扶资金物品登记表”和“帮扶资金专用账薄”。 二、帮扶款物的发放
1、严格执行帮扶资金和物品发放手续,对每日发放的帮扶资金和物品及时填写帮扶资金和物品领取单。
2、帮扶资金和物品发放时,要审核领取手续(帮扶资金领取时,必须要有XXX工会主席签字),帮扶物品领取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批,经办人、领取人签字方可有效。
3、保管员每天要对发放帮扶款和物品进行账、款、物核对,并填写“帮扶资金和物品发放日报表”(保管员、会计各一份)。 三、帮扶资金和物品的保管
1、帮扶资金和物品要分别设总账和明细表。
2、对帮扶资金和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清点核对一次,由工会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字,报会计账目,做到账(款)物相符。 3、帮扶资金和物品只能用于困难职工救助,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