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与管理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个人素质。
2.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设计能力或管理经验。
4.一般应具有中级(讲师、工程师)或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的教师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应超过8人。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作用
1.根据选题原则,提出选题题目并附选题的主要内容、依据、目的、要求、现有物质技术条件等供教研室进行课题审查和学生选择。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及时做好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收集资料、实验等准备工作。
3.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及自身条件,帮助学生选好题目,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设计或论文方案涉及的理论分析、技术数据处理和结论等应认真检查。
4.掌握学生论文(设计)进度情况,定期辅导(每周1-2次),不定期进行答疑和抽查,督促学生执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设计或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从德智体美各方面关心学生,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及时纠正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思想和言行,对违纪学生及时帮助、教育和处理。
6.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写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应用价值等评语、意见和建议。
7.督促学生进行毕业答辩准备,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8.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交各院(系)归档。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不仅可使学生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融会贯通,并且把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应用。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还为学生提供了选择、锻炼和初步发挥才能的机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这一教学环节,不仅可以培养学生探求未知、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而且可以达到锻炼学生从事科研、技术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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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基本能力的目的。为此,对学生必须提出明确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工程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环节,学生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全面按时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争取优异成绩。
2.在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要根据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论文(设计)题目在毕业实习中进行实习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其内容包括题目、设计(研究)目的、依据、论文结构、经济价值、工作进度、预期阶段性成果或最终结果等,工作计划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方可实行。
3.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地完成课题,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和已发表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
4.学生应主动并定期(每周1~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5.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高度的敬业精神,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
6.做好毕业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精神饱满地参加毕业答辩。 7.毕业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所有材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原文、图表、调研资料、软件等)交所在院(系),同时还要上交含毕业论文(设计)所有内容的磁盘一张,注意不要加密保护,并确保磁盘能够正确读写。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要求
(一)教学检查工作
在校级、院(系)级、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下,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的工作制度,抓好前期、中期和后期的“三期”检查。
1.前期检查
各院(系)在教学任务下达后,检查落实毕业论文(设计)的动员、选题、审题、指导教师选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等,视情况组织专家对课题、任务书、开题报告等前期工作进行抽查,保证严格的选题、审题程序。
2.中期检查
这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常规性工作,由院(系)教学院长(教学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可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论文(设计)进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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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指导教师责任心及工作情况,二次审查题目和内容。
3.后期检查
主要检查毕业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毕业答辩资格审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掌握未通过答辩资格的学生情况和各院系答辩日程安排,学校随机听取毕业答辩。
(二)评阅工作 1.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审阅,根据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工作表现、论文(设计)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水平,就毕业论文(设计)水平以及学生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及工作能力和态度写出评语,按照一定比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2.评阅人评阅 评阅要求:
①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②评阅人不能评阅自己指导的学生。
③评阅内容包括:论文(设计)的学术或科技水平;论文(设计)格式是否规范;所使用的技术方法是否合理;工作量是否足够;所得结论是否正确等。
④评阅人可依据翻译资料、综述资料、论文质量、工作量和难度、创新点等,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
(三)答辩工作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院(系)答辩工作由院(系)答辩委员会主持。院(系)答辩委员会由院(系)领导和各专业讲师以上有关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秘书一名(可兼任)。院(系)答辩委员会可在专业教研室下设若干个答辩组。
2.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①聘请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 ②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 ③主持并组织毕业答辩工作。
④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和评语。 ⑤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3.答辩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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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毕业论文答辩前,由教务处组织各院系根据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⑴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要求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 ①旷课、请假等累计缺席及工作损失时间超过总工作时间1/4者。 ②有抄袭行为(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中至少有25%的内容,抄自其他资料)者。
③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未按规范格式编制,论文中的图、表或设计中的各种图纸未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文献目录未按照《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编写者。
④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的材料不能按时交齐,未附评阅人意见者。 ⑤有重大违规事件发生者。
⑵由指导教师填写《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学生情况表》的相关栏目,汇总报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系教学主任)审查后,各院(系)将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及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答辩安排与实施
在答辩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专业教研室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程序、答辩学生顺序和答辩要求等;同时检查各专业教研室是否明确答辩记分方法,是否明确对评阅人的要求。各专业教研室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组织答辩。
5.对答辩的具体要求:
①参与答辩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 ②每个答辩组教师不得少于三人。
③每个答辩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秘书一人。
④答辩方式各院(系)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选择。方式一:答辩开始时,首先由答辩学生自述论文的内容(一般不超过15分钟),再由教师提问并让学生当场回答问题,每个学生答辩总时间一般不超过35分钟。方式二:由答辩学生自述论文内容,教师提问后,给学生一定的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此时由其他学生进行自述)做准备后回答问题。
⑤答辩评分时,各答辩教师要依据报告的内容、创新点、答辩情况和报告时间掌握等,按百分制打分,由答辩秘书按照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答辩成绩。
⑥在答辩工作实施过程中,教务处人员、各院(系)教学院长和教学主任应走访各答辩现场,随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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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委员会评分等三部分组成,一般为4:2:4。
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按百分制给出的成绩一般规定为:
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中,各类成绩的比例控制一般为:优秀10~20%,良好20~40%,具体比例按照当年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3.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成绩,填入《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表》并上报教务处。
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指导教师给出的论文成绩×40%+评阅人给出论文评阅成绩×20%+答辩成绩×40%。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
各院(系)应认真总结当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书面总结及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在《教务工作简报》上予以出版。
1.成绩上报
各院(系)教学秘书填写好《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成绩报表》,于学期末将毕业论文成绩(含实习成绩)上报教务处。
2.论文评选
论文答辩结束后,各院(系)按专业选出最好和较差的毕业论文,比例占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左右,于学期末上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校级优秀及较差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选,并对校级优秀论文进行表彰和奖励。
九、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1.各院(系)教学秘书收齐整理好毕业论文(设计),不得遗失。 2.各院(系)教学秘书检查论文的项目是否完整。要求封面、任务书、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最后成绩、答辩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目录等项内容必须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3.各院(系)教学秘书按专业和班级将毕业论文进行分类排序,做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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