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竞争性谈判文件
XXXX
XXXX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ABC-HNLY-2012049
二○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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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XXXXXXXX(以下简称“洛阳农行”)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邀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有能力提供设备采购、安装服务,响应本谈判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XXXX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ABC-HNLY-2012049 3、、服务要求:见第六部分
4、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12年11月20日14:00-21日17:00(北京时间) 5、谈判文件领取地点:洛阳农行2605房间(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9号,邮编:471000)。
6、递交响应谈判文件截止期:
(1)供应商在2012年11月27日上午12:00时(以北京时间为准)前将响应谈判文件递交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可以按第三部分谈判文件的有关说明之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谈判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受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11月27日下午(暂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谈判地点:洛阳农行24楼(暂定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8、联系人:杨运生 联系电话:XXX Email:
XXXXXXXX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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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项目名称:XXXXXXXX(以下简称洛阳农行)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被邀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商自愿领取谈判文件。
三、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其自身负担。
四、成交供应商未完全响应采购单位要求,报价中因错算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五、合格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3、供应商是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4、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部门指定或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认可; (二)满足本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对供应商的要求。
六、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采购内容在以后的采购活动中不一定全部包含,如某一类型货物届时不予以采购或所有货物均不予采购,则该货物的采购结果自动无效,申请人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七、供应商参加采购单位竞争性谈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谈判响应文件作废: 1、未密封; 2、无单位印鉴;
3、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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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逾期送达;
5、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6、供应商不响应谈判文件中对响应谈判单位的各种要求。
第三部分 谈判文件的有关说明
一、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对谈判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均应在收到谈判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盖章)提交给采购单位。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采购单位都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在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供应商未履行通知义务的,采购耽误视为供应商已经收到上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二、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限之前,采购单位随时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谈判文件。
2、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正,将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谈判单位起约束作用。
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的修改,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推迟提交响应谈判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供应商。
三、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1、谈判响应文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的180日历天内有效。 2、在原定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谈判文件有效期的要求。
3、质疑: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交质疑问题的文件或电子文件,逾期未提交质疑文件的视同无问题,采购单位将做出澄清和解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所定时间和地点来领取答复。
四、采购项目作废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应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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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专业条件并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并明显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规行为的;
3、报价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标底或采购预算的; 4、采购任务因故取消的。
第四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谈判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概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营业绩、生产产商授权文件、产品各类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谈判响应文件及响应谈判单位与采购单位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以及业务洽商等均使用汉语及中文。
2、申请人使用已印刷好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的授权书、认证书复印件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并需经授权代表签字。在解释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
3、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响应谈判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4、谈判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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