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财产保险公司费用内控监管指引》的通知(3)

2020-02-21 22:09

第三十条 公司应认真核算保单获取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业务及管理费用中的销售费用),于每月10个工作日前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上月保单获取成本明细表,并提供保单获取成本校验办法(见附件二)。对于成本费用异动情况应主动及时上报原因和应对措施。

省保险行业协会应于每月30日之前向各家公司通报省内公司上月保单获取成本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明确各级分支机构高管人员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费用列支真实性全面负责,机构分管财务的高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费用列支真实性直接负责。其中,分管财务的高管人员对费用发生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报销的费用是公司真实发生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对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和费用核算的客观性负责,在财务信息中如实反映费用发生情况。

第三十二条 江苏保监局实行公司费用指标异动风险监控制度,如发现公司综合费用率或保单获取成本率出现异动并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持续异常的公司将及时启动专项检查,同时通报其总公司,问题严重的,将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及时修订自律公约和自律检查标准,将本指引落实情况作为公司财务方面自律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核查各项重点费用科目报销和支付行为的实

施情况。对保单获取成本偏高或者出现明显异动的公司应及时开展自律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江苏保监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及时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调整操作流程,完善业务财务系统,达到本指引的要求。公司内控稽核部门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本指引的贯彻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由江苏保监局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省略)


关于印发《江苏省财产保险公司费用内控监管指引》的通知(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二甲办公室工作总结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