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复习题(2)

2020-02-21 22:11

24、逮捕的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 25、中级法院审判管辖的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6、对不起诉的监督方式

被害人的监督;侦查机关的监督;被不起诉人的监督 27、第二审中发回重审裁定使用的情形

违反公开审判制度;违反回避制度的;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其他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8、监外执行的条件

有严重疾患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 29、公开审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采访和报道。 30、列举5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任选5项)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参加法庭审理、申请抗诉、刑事申诉 31、列举5项立案的材料来源

控告、检举、报案、自首、自查 32、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有合格的原告;有被告;有赔偿要求和事实根据;损失是犯罪行为所致;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理的法院管辖。 33、一审判决的类型

有罪判决、无罪判决、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34、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5、列举5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申请回避,自行或者委托辩护,进行最后陈述,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上诉。 36、不起诉的种类

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37、列举5类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38、审判前准备的工作内容

确定合议庭人员,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检察院开庭,通知参与人开庭,公布开庭事宜。 39、死刑执行前应当停止的情形

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罪犯有立功、揭发表现可能改判

的,罪犯怀孕的。

40、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一)贪污贿赂犯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1、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答案要点:第一、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第二、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第三、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2、简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43、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证据的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相关性。(3)证据的合法性。

44、试述逮捕的概念和条件。

逮捕的概念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条件:

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其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其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45、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

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1分)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46、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简

易程序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47、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刑事案件有几种?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48、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哪几种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49、新刑诉法第65条增加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是什么?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0、监视居住的执行,对于涉嫌哪几种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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