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 勘察、设计、监理比选办法(试行)
德办发〔2011〕6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融资项目。
第三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规模以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万元)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比选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比选项目、编制比选方案,进行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规模以下比选是指由比选人在德阳建设网(网址:www.dycin.com)发布比选公告,比选库内有意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德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报名。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比选人代表共同监督下,从审查合格的比选库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的行为。
第二章 建立比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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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市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建立专业比选库。各专业比选库数量要求如下:一、房建及市政:设计企业库(房建不少于10家,市政等不少于5家);勘察企业库(不少于10家);监理企业库(不少于10家)。二、水务、交通、国土等行业的勘察、设计、监理应不少于5家。
第七条 入库程序:
一、在德阳建设网发布招选公告。
二、对已报名的单位和机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质、业绩、信誉等的审查。经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对外公示后即成为库内成员。 第八条 建立考核评价和清退机制,对库内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库内成员有效期为一年,并实行定期动态管理,有效期界满后,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库者,可补充入库,对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诚信差劣者及时予以清退。
第三章 发布比选公告
第九条 比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相应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条 比选公告按照本办法格式编制(附件一)。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比选人应携备案后的比选公告、预算评审价资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到交易中心预约比选活动的具体场地和时间,由交易中心凭备案后的要件统一上传至德阳建设网发布公告(比选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其谈判方案一并上传公示)。比选公告发布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四章 比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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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比选前,比选人应邀请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共同参加比选现场监督,三方中任缺一方不得进入比选程序。
第十三条 所有参与比选活动的申请人须派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现场,并在比选前向比选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相应注册的执业资格证原件(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师等); (二)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半年的养老保险原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比选申请人缴纳的比选保证金(预算评审价的10%)的银行转账回单(现场不审查是否到账)。 (四)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以上材料除上述四项外还须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交易中心(不作为现场审查依据);公告约定的比选时间截止后,拟任项目负责人缺席不到或所带资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比选范围。
第十四条 比选的两种方式:
方式一(随机抽取):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比选人代表共同监督下,以预算评审价作为发包固定价,从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选人。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只有一家,则直接中选,不再抽取。若中选人现场拒签中选确认书的,则在其他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重新进行抽取(监理只能选择方式一)。
方式二(竞争性谈判):在项目审批部门、行为主管部门和比选人代表共同监督下,以预算评审价作为最高限价,从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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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三家作为评审对象。比选人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逐一对评审对象的报价、质量、工期及现场服务等进行竞争性谈判后择优确定一家作为中选人(只有两家的,谈判后择优确定一家)。若中选人现场拒签中选确认书,则对余下两家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一家。只有一家的,则直接发包。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比选人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可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否则在省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
第十五条 中选人确定后,则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比选人保管。其余未中选人的保证金由德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清退。 第十六条 中选人一经确定,双方应在5日内谈判并签订合同,随即完成其他相关手续。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十七条 比选人违反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比选人将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规避比选的;
(二)比选人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媒体、时限、格式发布公告的; (三)公告发布的发包价错误或其他实质性的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比选人拒绝承认比选结果,拒不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擅自变更价格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 (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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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比选申请人违反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清除出库。 (一)出借资质的,中选后转让业务的; (二)恶意干扰比选活动的;
(三)中选后5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 (四)不按合同履职违约的;
(五)中选后拒签中选确认书的,同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的50%。 (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交易场所违反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时提供场地,无故刁难、阻挠、拖延、排斥比选人、比选申请人及代理机构人员进场的;
(二)因管理不力,致使比选现场秩序混乱造成比选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无故拒绝提供比选活动中所需的软硬件条件;
(四)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有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自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公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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