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良信息的分析与管理(定稿)(2)

2020-02-21 22:29

为他们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任其发展是对国家、民族为祸至深的。

四、网络不良信息的类型和危害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不良网络信息是以各种形式存在于网络平台之

上的,我们很难为信息统筹定性。但是一般肆虐在网络之上,令人们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主要有三类,而现在以这几类信息为代表的不良信息依然在无时无刻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想。

(一)淫秽色情信息的危害

在过去,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途径相对网络是较为单一和片面的,如报刊、录像等,这决定了人们接受信息的渠道单一闭塞,所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在保守估计之内。

但是以目前来看,互联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的影响远非传统媒介可比,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影响最多的人。而色情信息的影响又是不分年龄和社会层次的,尤其对青少年的危害是最为严重的。由于青少年在青春期特征形成后,身体开始出现生理反应,异性的身体部位和性器官以及一些暴露的图片影像都能在视觉上造成一定的刺激和反应,而当今青少年科学地性教育又普遍缺失,在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影响下,很容易破坏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随之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如北京市门头沟区2005到2010年五年内共破获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23起,获刑者高达42人,这个数字占未成年人犯罪的22.4%,也就是近四分之一的比例。而成年人因为抵制能力差,被淫秽内容诱惑,所造成的危害更大,据新浪网所做的有关性犯罪的调查显示,有79%的女性和22%的男性都有过被性骚扰的经历,这足以说明在网络信息时代,淫秽色情信息对人们意识和行为的危害到达了不堪设想的程度。

(二)暴力凶杀信息的危害

网络作为虚拟的世界,最大的特点是人们可以不用按照现实世界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得到彻底的自由之后人在现实社会中本应具有的思想和行动能力会被大幅度削弱和破坏,完全按照本能的欲望来支配思想和行动。而恰恰在互联网上暴力信息的市场是非常广泛的。

从当前互联网上各种有别于传统类型的游戏、电影、电视或一些刊物中,都可以发现暴力、血腥的影子。据法国心理学家布里埃尔.塔尔德在《模仿律》一书中提到:“社会的一切事物都是发明和模仿两种行为的结果,而模仿又是社会的基本现象。” 人们一旦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丧失了现实自我,对于暴力信息和内容的模仿就会植入在潜意识当中。

据研究者调查发现,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聊天、发帖等信息交流时远比现实中进行人际交涉更容易被喜怒哀乐的情绪左右,在无力面对现实,逃避现实生活的同时,又滋生出失衡、不满、抱怨、仇恨社会的不良心态,从而失去自控能力。再加上平时被暴力、血腥、凶杀一类信息渲染后,很多人的理智意识形态开始逐渐失去主导权,继而诱发现实社会中的恶性的犯罪事件。

(三)恐慌信息的危害

网络上的恐慌信息是一种特别的不良信息,它有别于散步对社会公共安全威胁的恐怖信息,主要的危害是造成社会恐慌,令政府公信率和公民自身安全感等上层社会架构降低和弱化的不良信息,恐慌信息一般没有前两种类型的不良信息泛滥,但是在互联网时效性强的特点下,危害也是相当可观的,它的特点是本身不甚可信,没有权威来源的信息,却被传播者渲染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说服力。

例如电影《2012》上映后,各方与电影有关的讨论原本仅仅是网上自发进行的讨论,最后居然被社会各界力量将“世界末日”这样的想象变为课题,跻身进入研究的范畴之内,尽可能向网络上散布将谣言与想象科学化、合理化的信息,造成一定的舆论恐慌。

除此之外,网络不良信息还会随着社会建设和发展,衍生出更多的门类,如违反伦理道德、颠覆传统文化等等,对于网络不良信息的治理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该郑重关注和对待的课题。

五.不良网络信息的治理对策

从目前来看,无论什么样的技术手段,什么样的管理政策,大部分网站、论坛都难免充斥着大量与性、裸露、强奸、暴力、凶杀、网络违法犯罪和一系列有违社会伦理道德的内容隐匿其间,时而会出现在主流媒体之中。

例如,人们熟知的新浪、腾讯、网易、搜狐,乃至常用搜索引擎百度、谷歌等网站上,网民们都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接触搜索到这类信息。这正是中性信息人们无法全部接受,最后信息的方向开始出轨,随之急转直下的恶性后果。

既然休闲、放松、娱乐类的信息多属于中性信息,即是不好不坏,可有可无的内容,但又具有可以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特点,那么对这类信息首先要做到节制和筛选,而不是以一种来者不拒的态度听之任之,无限度扩大媒体采纳信息的空间。其次,是对中性信息进行正确健康的引导,利用媒体的把关机制,使中性信息从冗余转向不良信息的囹圄中解脱出来,起码使之可以与良性信息不再处于模棱两可,甚至对立面的尴尬状态,达到一种有机接轨,这与传统的‘寓教于乐’这一概念很是相似。

譬如现在网上各种失物招领平台(如雷锋网等)就是充满这种发展潜力的网络媒体。失物招领作为有益于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和发展,是典型的良性信息。但是这类良性信息可以与代表休闲的中性信息发生关系,譬如网站可以在失物招领活动中增加一些娱乐性的创意,让网友在做好事的同时可以展开互动,吸引人们的眼球。

当今各大高校可谓是最鱼龙混杂,且与社会各层面内外相通的平台。校内对互联网的管理与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校内的网站、论坛进行一定的良性引导,校园内首先可以号召起学生、教师以及其他各层次社会人员进行“拟定上网浏览时间,以及接收信息范围”的实验。

实验的目的并非达到进入全民绿色上网的状态,而是首先培养人们上网选择信息的主观意识,通过对实验过程的整理、研究和深入分析,然后由小到大,逐渐令上网人群达成自主抵制不良信息,而理性自然地对‘可控性良性信息’选择的共识。而校园内学生逐渐走向社会,这种具有积极意义的实验效果会在社会各界慢慢渗透、扩展,自然会令网络不良信息的生存空间出现萎缩的趋势。

而类似的活动与实验除了在学校中,其他企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组织在行政工作中,都可以按照单位内部实际情况,来拟定实验方案。

结论

俗话说水至清则无鱼,互联网是一个复杂的世界,虽然以娱乐休闲和学习

提升的‘中性信息’与‘可控性良性信息’的合作接轨到达一定的程度,政府与社会各界就可以给予不良信息治理和严打。但与此同时也要认清的是,网络不良信息可以得到有效的打击或短暂的控制,但是它的属性决定了它难以随任何有效科学的治理方法和管理机制而消失地无影无踪。所以,无论是从政府治理工作还是公民对互联网使用角度来看,有效的控制和治理网络不良信息并非条理化、制度化的法律就可以做到,而是每个人都应该对网络不良信息有着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在反思中提升屏蔽不良信息的主动性,人人都有责任去建设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学凤,《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论网络社会中人的主题性丧失与提升》,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期

[2.]兰飞,《新闻世界》,《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伦理研究》,安徽日报报业集团,2010年第8期

[3.]陈胜,《求实》,《论性犯罪》,中共江西省委党校主办,2010年第1期

[4.]阮志陵,《科技资讯》,《浅谈高校校园网不良信息应对策略》,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2011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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