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锭杆钩头脱落 砸向维修工胸部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24日16时,在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钢轧总厂连铸分厂4号连铸机乙班接班,机长陈XX召开了班前会,布置完任务后,交待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维护班组成员进行正常设备巡查,巡查后回到现场休息室休息。
22时30分左右,4号连铸机四流大剪出了故障,拉矫剪切工徐X到维护班组休息室喊陶XX和梁XX到4号连铸机处理故障,22时35分陶XX和梁XX到4号连铸机4流剪机处处理故障,22时45分剪机故障处理完毕,陶XX、梁XX回到P45操作室休息,23时左右,四流开机引锭杆未进入存放架,陶XX和梁照祥赶到操作平台,查看存放架液压系统,发现引锭杆已从存放架出来2-3米左右;机长陈XX喊FI号行车工彭X处理4号连铸机4流引锭杆,彭X将行车开到4流位置,并将行车挂钩落下,徐X把链条栓在引锭杆的前端(引锭杆呈弧形,约有8米长、重2吨),徐X指挥彭X将挂钩提升,然后打铃起吊,引锭杆脱离了存放架架槽,彭X一边吊一边听徐X指挥,当钩头已到存放架末端位置时,挂引锭杆的钩头突然脱落,引锭杆倒向北侧,砸到位于过桥的梁XX的胸部,陶XX等人立即将梁XX (男,41岁,液压钳工,84年进厂,三级安全教育)抬到1号连铸机4号连铸机之间通道上,随后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23时5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引锭杆脱落倒下,砸到梁的胸部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引锭杆没有进入存放架,导致引锭杆在拉钢过程中需固定; 2.安全教育不够,少数职工安全意识不强; 3.作业现场确认检查不够。
2忽视劳保用品穿戴 停送电作业遭电击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月16日7时30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凹山车间穿爆工段段长吴XX、副段长陈XX组织召开各班组长工作例会,在布置本周工作的同时强调了安全生产。8时,各班组长回到班组召开班前会,2#牙轮钻机长李XX带领全班学习了《2006年凹山车间安全工作计划》,随后安排人员工作任务。因2#牙轮钻刚刚大修过,正准备喷漆,喷漆前需要对牙轮钻进行清洁工作,李XX带着祝XX、周XX、尤XX、刘XX、陆XX共六个人用柴油清洁牙轮钻机的外部卫生,到10时50分左右,要对牙轮机内电器部分进行清洁,需要切断外部电源,外部电源是用电缆挂在6600伏的高压线电杆上面,用跌落保险作为接通和切断电源的开关。李XX就安排祝XX和周XX去停电,李XX和其他三个人继续在擦试牙轮机,祝XX拿着令克棒去停电,周XX拿着绝缘手套叫祝XX戴上,祝XX没拿,周XX就把绝缘手套放在地上,然后就回到牙轮机
上,约10时55分李XX听到“啊”的一声叫,李XX赶紧从机子上下来看到祝XX倒在高压接线柱西北侧约2米处,头西脚东,左侧卧于地面,令克棒在高压线东侧约1.5米处,绝缘手套放在高压接线柱北侧约1.5米处。李XX叫刘XX打电话向车间调度报告有人触电,约10分钟后,车间派的车赶到。李XX等现场人员将祝XX抬上车,送到市中心医院南山分院,经抢救无效祝XX (男,32岁,牙轮钻司机,三级安全教育)于12时2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祝xx系电击死亡。 二、事故类别:触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祝XX停送电操作时不慎触电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少数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对职工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 3、停送电作业时监护不到位。
3高处作业吊篮坠地 砸死一人
一、事故详细经过: (一)事故背景
大连温州城由大连BNU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2004年7月5日大连YL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装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承揽《温州城外装修工程》合同,
同年6月开发公司将温州城室内F2、F3层等的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了大连LY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装公司)。同时百年城公司又与大连FH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签定了工程监理合同。 (二)事故经过
2004年9月11日早晨,外装修公司大连温州城项目部施工队队长罗*平安排工人焦*、陈*、李*3人站在高处作业吊篮(电动爬架,以下简称吊篮)内进行外墙大理石干挂作业。8时20分左右,吊篮一侧的提升钢丝绳突然从固定的钢卡内“抽签”,造成吊篮倾斜坠地(坠落高度约7米),吊篮内的3名作业人员也随吊蓝一起坠地受伤;吊篮坠地的同时,在楼内进行室内装修的作业的内装公司瓦工娄*从楼内出来,恰好路经吊篮下方,不慎被吊篮砸伤头部(没有戴安全帽),随后4人立即被送到大连友谊医院抢救和救治,娄*经抢救无效死亡。焦*、陈*轻伤留院治疗,李*经简单处置后回到单位。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工程机械研究所提交的《温州城外装施工高空作业吊篮坠落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等,认定造成此起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施工设备有缺陷、现场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现场所使用的吊篮存在缺陷。外装公司在温州城施工现场所
使用的吊篮存在没有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因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端固定不牢,致使钢丝绳与绳卡夹脱扣(抽签),导致吊篮一端坠地。是造成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内装公司瓦工娄*安全意识不强,在从楼内出来时,没有观察门外上方是否有人在作业,贸然从有人在外墙上方进行干挂大理石作业的大门出去,又违章不戴安全帽。不慎被下坠的吊篮砸到头部受伤致死,是造成此起伤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4违章操作 触电死亡事故
一、 事故经过
5月25日凌晨,该企业1号胎面线在生产6.50—16胎面时,机头工刘某未及时将胎面头搭上通往三层水槽的过辊,当他登上架子准备往过辊上放胎面头时,胎面头已经超过位置约450cm左右。这时按照工艺规定,应该立即停车,将多余部分割掉后重新启动机器,但是他却在未停车情况下,割断了多余的胎面头,结果这段割断的胎面头在爬坡皮带转变下行处挤入上8号挤出机传送带之间的夹缝中,挤压转动成直径为25cm、宽50cm、重约20kg左右的胶卷。胶卷在从夹缝弹性挤落过程中碰碎了安装在千层片斜上方、爬坡皮带下方的照明汞灯(220V、250W),掉落到两个千层片之间。2时15分左右,刘某发现用于照明的汞灯破碎,关停了胎面联动线,踩在接取皮带上用手去拿这卷胎面。在拿取过程中,右颈肩部碰及已被撞碎汞灯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