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维护做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随意移动、改变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产权方同意,在监理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xx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和产权方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由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按产权方的要求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产权方允许不得进入产权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产权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做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监理和产权方审视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产权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和产权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和产权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监理和产权方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12、乙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负责: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第一次发现,对乙方按2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二次发现,对该乙方按4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三次发现,对该乙方按6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并禁止违章人员继续参加施工。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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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 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障碍,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订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第六条 附则
本协议作为《10kV电力架空线路 #~ #杆工程》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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