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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类别│ 特大质量 │ 重大质量 │ 较大质量 │ 一般质量 ┃
┃损失情况 │ 事故 │ 事故 │ 事故 │ 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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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大体积混凝│>3000│>500,│>100,│>20, ┃
┃所需的物│土,金结制│ │≤3000│≤500 │≤100 ┃
┃质、器材│作和机电安│ │ │ │ ┃
┃和设备、│装工程 │ │ │ │ ┃
┃人工等直├─────┼─────┼─────┼─────┼─────┨
┃接损失费│土石方工程│>1000│>100,│>30, │>10, ┃
┃用(人民│,混凝土薄│ │≤1000│≤100 │≤30 ┃
┃币万元)│壁工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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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6 │>3, │>1, │≤1 ┃
┃(月) │ │≤6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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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影响工程正│不影响正常│不影响正确│不影响正常┃
┃和寿命影响 │常使用,需│使用,但对│使用,但对│使用和工程┃
┃ │限制条件运│工程寿命有│工程寿命有│寿命 ┃
┃ │行 │较大影响 │一定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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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需条件,其余两项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 2、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