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被G外高桥索赔事件
2006年,G 外高桥以普华永道审计不尽职为由向其提出了2亿元的索赔,一时间成了会计业界谈论的焦点。这起案件经公安机关查明,是外高桥总经理、财务部经理与国海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串通作弊,挪用外高桥在该证券营业部2亿元保证金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投资,事后这两者都被刑拘,外高桥董事长也被撤换。为此,G外高桥认为:“对于此等导致G外高桥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重大错误和舞弊行为,作为国际知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在实施审计后竟然毫无察觉,依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此,普华永道因涉嫌在审计工作中未能采取规范的函证程序,被外高桥申请仲裁索赔2亿元。
为什么像普华永道这样的大所也会在函证这个环节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归根结底就是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和商业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有效函证的过程中确实有着较多的困难。在本案中,注册会计师考虑到自己控制函证过程不能得到及时回函,就把函证交给和证券公司有往来的公司内部人员,虽然得到书面保证,但是却为后来的纰漏埋下祸根。针对本案,虽然有很多分析针对的是普华对函证程序的缺失问题,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缺乏风险意识,才是本次审计失败的最根本原因。这也是我们在未来的审计工作中需要警醒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