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师资队伍、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创业成功率。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创业培训技术,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三)落实培训补贴。全面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农村 3
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继续推行政府
购买培训成果工作机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经政府有关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定点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补贴。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一)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职能。充分发挥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咨询顾问团,加快形成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创业服务内容。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项目评估推介的采集和发布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
服务。建立创业网站、创业电子杂志和网上创业学院等,畅通创业项目信息,促进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和创业成功率。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及被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按规定积极提供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吸引人才到新创办企业工作。 (三)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禁止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当地扩大就业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把创业扶持资金投入、创业扶持政策制定实施、创业工作推进实效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市就业工作促进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各级要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协作运行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创业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培训管理、跟踪服务、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考核考评等工作;发展改革、经贸和民营经济发展等部门负责指导创业企业发展等工作;规划、建设、国土
资源等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创业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土地利用等工作;财政、人民银行负责落实资金、金融信贷支持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4
的创业指导和教育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
策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从事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准入登记监管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好落实,确保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开展。市就业工作促进委员会牵头组织对全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调度,对资金投入、创业载体建设、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及创业成功人数等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促进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典型和创业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宣传月、创业项目推介等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建设创业文化。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