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专题》平时作业答案分析

2020-02-21 23:26

《财税法规专题》平时作业主观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ABACBCCAAA

平时作业(1)

二、多选题ABC、ABC、ABC、AB、ABC、ABC、ABCD 三、名词解词

1.财政法: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又称为财政收支划分法,是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法律犯规的总称。

3.财政法定主义: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从形式意义上看应该仅仅指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定”,是说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

4.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健全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

5.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基本制度,包括财政收支划分、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管理等基本内容。

四、简答题

简答题1:本题主要考核财政民主主义的理论依据,其参考答案为:

(1)财政民主主义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在现代社会,由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大多是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议会,因此财政民主主义又被称之为财政议会主义,其直接的要求是,一国的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即属于违法。

(2)从渊源上看,财政民主主义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它其实只是宪法人民主权理论在财政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

(3)财政民主主义保留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正是实现财政活动公共性的重要程序保障。也许,即便实行财政民主,也不能保证每项财政活动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但是相比委诸财政机关自主决定而言,这种方式是最可取的。

简答题2:本题主要考核春秋时期财政法的基本制度,其参考答案为:

答:春秋时期是奴隶制的衰落时期,各诸侯国为争霸称雄相继改革财政。管仲相齐,实行“案田而税”“相地衰征”的田赋制度,将私田划分等级差别征税,并实行国家盐铁专卖制度,粮食、林木和外贸由国家经营。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完全按占有人实际占有的土地数目收税。这些财政变法,事实上开始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度,使井田制向兵役制转换,并使财政体制开始由分权走向集中。

简答题3:本题主要考核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财政法的基本制度,其参考答案为: 1949年至1957年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宪法》,是这一时期财政立法的基础。这一时期国家制定的财政法律法规主要有:

(1)财政管理体制立法。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等。1951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关于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等。

(2)预算法律制度。政务院于1950年3月发布了《中央金库条例》,1951年7月发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对国家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核定,预算的执行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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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法律制度。这一时期发布的税收法规主要有:《货物税暂行条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屠宰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文化娱乐税条例》等,初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有力地保证了税收筹集资金和调节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

(4)国债法律制度。政务院在1949年12月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颁布了《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953年12月又通过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五、论述题

论述题1:本题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财政法的功能。其参考答案如下:

答:财政法的功能是指财政法在调整财政关系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一种外在功效。财政法的功能应当从绝对服务于财政职能,转向对财政权力施加控制,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财政权力授予功能。在公共领域,任何权力的存在都会导致支配性的效果,影响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从权力的来源上证明其合法性。现代法治社会中,财政法的授权功能是财政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财政权力的存在作为前提,财政法的权力规范功能和监督功能都将失去意义。财政法的授权功能最初表现为就具体事项所作的具体授权,随着财政职能的日益扩张,财政法的授权方式也有所调整,一般性授权才逐渐被立法机关所承认和接受。

(2)财政权力规范功能。财政法的规范功能主要通过财政行为法、财政程序法及财政责任法表现出来。财政行为法一般规定各种财政行为的前置条件、实体标准、程序要求及法律后果,财政程序法则专门规定财政活动的具体程序。至于财政责任法,它是通过负面的法律责任督促财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因而也能起到一种间接的规范作用。财政法还可以通过为权力划定边界而起到规范作用。

(3)财政权力监督功能。财政法的规范功能和监督功能在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防止财政权力的滥用和失范。但在具体方式上,前者主要通过制定行为准则而实现,后者则有意设置一种外在的强制,督促财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为了使财政法的权力监督功能更加深入细致,除了专门的财政监督法之外,财政法一般都赋予权力机关对财政行政机关、上级财政机关对下级财政机关的财政监督权。另外,财政相对人对财政行政机关提起的财政行政诉讼,也是人民藉司法途径监督财政权力的有效方式。

论述题2:本题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德国财政立法的基本状况。其参考答案如下:

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由联邦、州和地方(市镇)三级政府组成。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依据宪法分别在各自的范围内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德国基本法》中关于公共财政的规定是国家财政法的立法基础,联邦议会、州议会和市镇议会都有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进行财政立法的权力。

1949年《德国基本法》对联邦和州的公共开支、税收立法权、税收分配、财政补贴和财政管理等基本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第1条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规定了政府的财政职责,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必须通过财政措施和经济措施在保持稳定、适当的经济增长的同时,稳定市场物价、保持充分就业和达到国际收支平衡。《联邦和州预算原则法》为各级预算提供了法律依据。现行的《联邦财政均衡法》是1993年6月修订,1995年开始生效的,主要通过规定纵向财政平衡和横向财政平衡两种方法来实现各级政府的财政平衡。

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德国实行以共享税为主体、专享税为补充的分税体制。构架在上述各个具体税种法之上的是《税收通则法》,其大部分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德国税收法律。这部法典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各级税务机关及其职能;第二部分是基本的程序法,包括不同税务机关的管辖权问题,法律的由来、发展,税收负担的履行及纳税审计和纳税评估,有关征税的法律法规及各种上诉及可获得的法律援助等;第三部分是关于涉税事件中税收违法和刑事诉讼方面的条文。

平时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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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DDBDBCDBACAB

二、多选题ABCD、AC、BCD、ABCDE、AC、ABDE、ACE 三、名词解词

1.彩票:彩票是政府或政府批准的发行机关为了某种特殊筹资目的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并设定规则由公众自愿购买,依照随机或公认的公平方式决定中彩范围,不还本不计息的有价证券。

2.政府采购:是指一国政府部门及政府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预算:预算可分为国家预算和单位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组织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杠。

4.预算编制:就是制定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年度计划,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和报送预算草案。

5.税收:税收是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予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或者是指国家凭借其职能的需要,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四、简答题

简答题1:本题主要考核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其参考答案为: 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积极性,又要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2)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

(3)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税收实行分级征管。

(4)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分税制改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

简答题2:本题主要考核彩票的法律特征,其参考答案为:

彩票是由国家政府制发并定价、消费者自愿认购的、具有投机性和价值不确定性的权利凭证。彩票具有如下的法律特质:

(1)彩票是政府定价发行。

(2)彩票是一种完全性的权利凭证,即权利的行使与凭证紧密结合,不可分离。 (3)购买者自愿认购彩票。 (4)程序的法定性。

(5)彩票的买卖行为是一种射幸行为,即是以投机取巧为目的,而取得给付,最终给付多少取决于偶然事故的发生与否。

简答题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国家预算原则,其参考答案为:

国家预算的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根本准则。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包括:

(1)公开性原则,是指全部预算收支必须经过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政府的预算收支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2)可靠性原则,是指国家预算收支数字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实际,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都应以各级政府的情况报告为依据。

(3)完整性原则,是指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不得造假账,预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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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4)统一性原则,是指各级预算收支要按照统一的口径、程序来计算和编制,任何机构的收支都要以总额列入预算。

(5)年度性原则,是指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既要全面反映该年度的财政收支活动,又不能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

简答题4:本题主要考核知识点是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程序,其参考答案为: 我国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程序如下: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的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进行初步审查。

简答题5:本题主要考核知识点是预算调整的概念及其程序,其参考答案为: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预算调整必须依法进行。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来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对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五、论述题,在回答论述题时,请同学们注意不仅要答出其要求,还应根据要求进行阐述。 论述题1:本题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叙述享有中央预算管理职权的机构及其各自具体权限。其参考答案如下:

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力和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力的总称。享有中央预算管理职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央各部门、各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分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定、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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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由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

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中央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平时作业(3)

三、名词解词

1.流转税:即为商品税,由于商品税的计税依据为商品的流转额,同时商品税总是在商品的流转环节征收,从而商品税也被称为流转税,是指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的总称。

2.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3. 营业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4.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劳动、经营、投资或把财产提供他人使用而获得的继续性收入,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

四、计算题 计算题1: 其参考答案如下:

1.(1)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验收入库的,其进行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的当期进行税额抵扣。因此,此项购货业务不得作为当期进行税额抵扣处理。

(2)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生产性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废旧物资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3)采取托收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该项业务可作为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4)采取还本销售方式下,货物的销售价格是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因此,该项业务应以21.06万元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此,30万元是该项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6)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但代垫的运输费用且已将运输发票转交给对方的运输费用不得计入,因此,该项业务的应以6万元计算应抵扣的税额。

(7)将本单位生产的电器作为办公设备为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同类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8)因退货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当月销项税额=21.06÷(1+17%)×17%+15×17%+10×17%+6×7%-1.17÷(1+17%)×17%=7.55万元

当月进行税额=5×10%=0.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7.55-0.5=7.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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