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贵州省安龙金宏特种树脂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S/JHGS G02 004—2006 不合格原辅材料使用规定
××××-××-××发布 ××××-××-××实施 贵州省安龙金宏特种树脂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S/JHGS G02 004—2006
不合格原辅材料使用规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不合格原辅材料的分类、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后应用的总结工作。 本部分适用于不合格原辅材料的使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JHGS G03 001—2006 工艺管理规定
S/JHGSJ02 001—2006 原辅材料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3 缩略语 4 职责 4.1 4.2 4.3 4.4 4.5
企划部质量监督科负责对不合格原辅材料的判定。 供销公司负责办理不合格原辅材料的使用手续。 使用部门负责制订实施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的措施。 生产部负责验证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措施。 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5 规定
5.1 对企划部质量监督科根据S/NHGF J02 001—2003判定为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供销公司根据情况,办理退货手续或依据本标准办理申请让步使用审批手续。 5.2 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的审批程序:
5.2.1 主要原辅材料的分类见《不合格原辅材料分类一览表》(见附录A)。
5.2.2 供销公司接到检验报告单后,填写《不合格原辅材料使用申请表》(见图B.1)一式五份,按类别办理审批手续。
5.2.3 对A类不合格原辅材料,应由使用部门、企管部、安环部、生产部会签,生产和经营副总裁、总工程师审定,总裁批准后,方准使用。
5.2.4 对B类不合格原辅材料,应由使用部门、企管部、安环部、生产部会签,生产和经营副总裁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准使用。
5.2.5 对C类不合格原辅材料,应由使用部门、企管部、生产部会签同意后,方准使用。 5.2.6 审批环节中如有一个环节不同意使用的,该批原辅材料就不能使用。
5.2.7 供销公司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单后两天内办理完让步使用审批手续,一份自存,其他四份分送企划部质量监督科、使用部门、生产部调度科和仓库保管员。
5.3 对已办理使用审批手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供销公司、使用部门应分别完成入库后、领用后的隔离和标识工作。
5.4 使用部门应制订实施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的措施,做好使用过程的各种记录。各类控制指标若有变更的,应办理工艺变更手续,具体按S/NHGF G03 001—2003第5.3.1.2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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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不合格原辅材料使用完后,使用部门应对全过程的产品质量、消耗成本、安全生产、工艺控制等内容进行总结,填写《不合格原辅材料使用报告》(见图B.2)交生产部验证;验证报告一式四份,使用部门、供销公司、企划部和生产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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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不合格原辅材料分类一览表
A类 1、 电石(含磷超0.5倍,含硫超过1倍) 2、 引发剂 B类 1、 工业盐(Ca、Mg、SO4、总铵) 2、 硫磺 3、 甲醇 4、 黄磷 5、 汞触煤(氯化汞含量∠8% ) 6、 尿素 7、 煤 8、 离子交换树脂 2+2+2-C类 1、 粗CA 2、 工业盐(NaCl含量) 3、 硫酸 4、 乙醇 5、 苯 6、 甲苯 7、 烧碱 8、 盐酸 9、 电石(发气量) 10、煤(氯化汞含量≥8%) 11、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12、精CA 注: 未列入的原辅材料均属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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