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Ⅰ级 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中危险级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Ⅱ级 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自选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等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清洗、喷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Ⅰ级 严重 危险级 Ⅱ级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等 仓库 危险级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A组塑料、橡胶: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缩醛(聚甲醛)、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玻璃纤维增强聚酯(FRP)、热塑性聚酯(PET)、聚丁二烯、聚碳酸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氨基甲酸酯、高增塑聚氯乙烯(PVC,如人造革、胶片等)、苯乙烯—丙烯腈(SAN)等。丁基橡胶、乙丙橡胶(EPDM)、备注 发泡类天然橡胶、腈橡胶(丁腈橡胶)、聚酯合成橡胶、丁苯橡胶(SBR)等。 B组塑料、橡胶:醋酸纤维素、醋酸丁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氟塑料、锦纶(锦纶6、锦纶6/6)、三聚氰胺甲醛、酚醛塑料、硬聚氯乙烯(PVC,如管道、管件等)、聚偏二氟乙烯(PVDC)、聚偏氟乙烯(PVDF)、聚氟乙烯(PVF)、脲甲醛等。 氯丁橡胶、不发泡类天然橡胶、硅橡胶等。粉末、颗粒、压片状的A组塑料。
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规模及其火灾危险等级等因数确定。
(一)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对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2的要求。仅在走道设置单
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表3-3-2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轻危险级 Ⅰ级 中危险级 Ⅱ级 Ⅰ级 严重危险级 Ⅱ级
16 ≤8 8 12 260 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 4 6 160 作用面积 (㎡) 160 (二)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对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3的要求。最大储物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应按16L/min﹒㎡确定喷水强度。
表3-3-3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 作用面积 喷头 (㎡) 选型 喷头最 大间距 (m) 适用场所 中庭、影剧院、音乐厅、单一功能体育馆等 8~12 6 260 K=80 3 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自选商场等 8~12 12 300 K=115 注:表中“~”两侧的数据,左侧为“大于”、右侧为“不大于”。
(三)不同仓库内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对于不同的仓库,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仓库内物质的性质、储存的方式,以及系统所选用的喷头类型,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1.堆垛储物仓库
Ⅰ级、Ⅱ级堆垛储物仓库和Ⅲ级分类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分别不应低于表3-3-4和表3-3-5的规定。
表3-3-4I级、II级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储物高度 (m) 3.0~3.5 3.5~4.5 喷水强度 (L/min﹒㎡) 8 8 10 14 10 12 作用面积 (㎡) 160 持续喷水时间 (h) 1.0 仓库危险级Ⅰ级 4.5~6.0 6.0~7.5 3.0~3.5 3.5~4.5 仓库危险级Ⅱ级 4.5~6.0 6.0~7.5 16 22 200 1.5 200 2.0
注:本表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9.0m的仓库。
表3-3-5III级分类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喷水强度(L/min﹒㎡) 最大净空高作用面积持续喷水最大储物高度(m) 度(m) 袋装与无包装发箱装发泡塑料、箱装与袋装不无包装不发泡(㎡) 时间(h) 泡塑料、橡胶 橡胶 发泡塑料、橡胶 塑料、橡胶 1.5 7.5 4.5 3.5 6.0 9.5 6.0 4.5 7.5 7.5 6.0 9.0 7.5 9.0 36.5 30.5 34.5 28.5 28.5 22.5 22.5 18.5 32.5 24.5 28.5 22.5 24.5 18.5 18.5 14.5 16.0 24.5 32.5 20.5 16.0 22.0 28.5 18.5 8.0 12.0 20.5 24.5 16.5 12.0 16.5 18.5 12.0 240 1
2.货架储物仓库
I级、II级仓库危险级的货架储物仓库,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6的要求。
表3-3-6I级、II级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储物高度 (m) 3.0~3.5 仓库危险级Ⅰ级 单排、双排货架 仓库危险级Ⅱ级 3.5~4.5 3.5~4.5 多排货架 仓库危险级Ⅰ级 4.5~6.0 18 15 12 200 1.5 280 2.0 3.5~4.5 4.5~6.0 3.0~3.5 喷水强度 (L/min﹒m 2) 8 12 18 12 240 1.5 200 1.5 作用面积 (m 2) 持续喷水时间 (h)
6.0~7.5 3.0~3.5 3.5~4.5 仓库危险级Ⅱ级 4.5~6.0 6.0~7.5 12+1J 12 18 12+1J 12+2J
3.混储仓库
当Ⅰ级、Ⅱ级仓库危险级的仓库中混杂储存有Ⅲ级仓库危险级的货品时,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7的要求。
表3-3-7混储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存货品 类 别 储存方式 储物高度 最大净空高度喷水强度(L/min(m) ≤1.5 1.5~3.0 堆垛/货架 储物中包括沥青制品或者箱装A组塑料、橡胶 堆垛 货架 1.5~3.0 3.0~3.5 3.0~3.5 1.5~3.5 ≤1.5 储物中包括袋装A组塑料、橡胶 堆垛 储物中包括袋装不发泡 A组塑料、橡胶 储物中包括袋装发泡 A组塑料、橡胶 储物中包括轮胎 或纸卷 堆垛/货架 堆垛/货架 1.5~3.0 3.0~3.5 1.5~2.5 1.5~3.0 6.0 16 5.0 8.0 9.0 9.0 4.5 16 5.0 9.0 60 16 16 240 240 2.0 2.0 240 2.0 16 8+1J 8 240 160 160 2.0 2.0 1.5 240 2.0 (m) 9.0 4.5 ﹒㎡) 8 12 作用面积 (㎡) 160 240 持续喷 水时间 (h) 1.5 2.0 货架 1.5~3.0 6.0 8+1J 160 2.0 堆垛/货架 1.5~3.5 9.0 12 24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