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正偏财
我克者为财,阳见阳,阴见阴为偏,阳见阴,阴见阳为正。俗以财为养命之源,然则五行得用,固称养命之源,或与日主临对敌之地,则作害命之物看。身旺之格,大多喜财,亦有忌财者,但不多见。弱格虽忌财者多,偶亦有喜财者在焉。此论与普通法,似乎矛盾,须知五行自有不同之处,必须先明天理,方知喜忌之法也。
上论各节,皆谈命之大略,其详细载于五星用神之中,可为标准或参考也。 ? 论四时之节气
节气与用神有连带关系,按四时节气,用由天理而变化,五行之性质,亦随之而不同。欲知天理,先察节气,然后求用神循序而进也。
初交立春,火始产生。此谓丙火长生在寅之意。如人之初生,血气未足,不可作旺论,只存一丝生气,也已表明长生论中,不再赘述。
雨水之中,木正荣。按正荣二字,并非旺极,又非初出萌芽之意,乃在其枝叶怒发之际,有渐渐转旺之象。
惊蛰春分皆论木。此谓二月节中,木星正在旺相之时,大概他物可不必论矣。
其中轻重在三旬。总称虽曰旺相,其轻重仍在上中下,三旬之中,可以分出。察其意义,无非推中旬为最旺之时,在春分前后各五天,犹人之中年,血气方刚之候也。 木茂水聚清明候。交清明节气,木性尚在茂盛时代,惟天道转热,水性渐衰,已在归宿之际,无流动之势,是则木尚藏,水则聚而成堆之象矣。 谷雨水土两存形。
按存形二字,宜明其来去之分。盖阳渐盛,土亦随阳气而存来之形质。水则阳气愈重,其性愈涸,但存去之形质。大低一点潮湿而已,是以谷雨气中,水土二物,只存形质矣。 立夏五朝尤是土。初交立夏五天之内,土性尚不大旺。五天后始得势,而乘其财神。
土金相会旺中旬。气交小满,土有产子之力,而生庚金,谓之母子相会。即庚生己。不应在立夏节论起。小满气定长生,按事实,七煞当权,阳长生中最无力也。
小满之时丙火用。并非以丙火为用神,乃此时丙火正在得势之候,其气正盛也。
火土芒种不须论。按不须论三字,非说其无力,乃谓此时火正旺,土亦正盛,明知旺相,不必再穷究其旺弱矣。
夏至阴生阳始极。交进夏至,阴气渐生,乃阳气旺之极矣。盛极而将有转衰之势。 一交小暑木存形。春日木旺,交进小暑,虽在失令,然其形质尚盛,枝叶正茂,其 形荣极,其气则衰,故曰小暑木存形也。
土最旺时交大暑。交近大暑,未土正旺,暑气甚烈,土虽旺,而性焦燥,何能应时而产物,仍属无用之类也。
立秋坤土五朝存。此谓立秋之后五天内,土尚不弱,虽金渐秉令,仍不言其泄气过重,五天之后,则子旺而母衰矣。 坤土既生金自旺。坤土既生庚金,母衰子强,而金星又临禄旺之乡,犹人在血气正盛之时也,金愈重而土愈轻矣。
时逢处暑水方生。交入处暑,水始产生。即壬生申。在七月之中旬,可知处暑前,水尚未生,虽印绶司权,水力尚不足,所以古人尝曰:大旱不过七月半。即此意也。每见夏秋之交,伏暑正盛,易成旱灾。处暑后,暑气渐退,有甘霖矣。
白露秋分金旺极。凡五行临帝旺之乡,正旺极之时,金亦然也。此理与木星同。亦可分为三旬,秋分前后各五天,为最旺之时耶。
寒露七日尚言金。交进寒露七天之内,金星尚旺,七天后,渐渐收令而转衰。亦不可完全衰弱论,因阴气渐增,则金性渐减,逐时而失其势矣。
火土聚时霜降后。霜降之后,土虽存其来之性质,其力则逊于谷雨时之土,盖以寒暑气候各
别。谷雨之后,阳转重,有母助之,霜降之时,前金后水,盗泄其气,虽曰土旺四季,实则名目而已。火聚者,乃收敛时代也,不能透其光辉。木性收藏于根,无助火之功,是以火土两物,皆聚集而不能活跃矣。
立冬乾气水将盈。将盈者,将满也。欲满而不满也。满则溢矣,犹之旺极则衰也。待二候一朝,方用其水,此时水星正旺,方可用,亦非以之为用神,乃正旺得势之时也。 木须小雪始能生。交进小雪木始产生,所谓甲木长生在亥,其理解已详于长生论中。 大雪水生阴正极。大雪之时,阴气正重,而水星旺极之际也。
阳生冬至火堪论。经曰:冬至一阳生,火乃随之而来,此理当不可作旺解。盖时值冬令,寒气正重,何能有若干光辉。不过一点温和之气,回光一照,而即灭也。
小寒火绝却言水。交进小寒,火气仍绝,水尚得势,上句言冬至之火,虽得温和,进小寒仍绝,岂非一点回光,焉有实力哉。 大寒金土两存形。金去土来,金则实去矣。盖一方水旺泄气,再则木性动而盗气。金星正弱,何堪再受重重剥削,故曰实去。土乃虚来,盖徒有四季旺土之名,其实木水分界之时,冬土本乃畏寒,水增寒而盗其气,木克制之,土无能为矣。故曰虚来。总之土金两物,此时只存其形质而已。
以上所述各段,乃五行生旺之理,再凭造化而定其兴衰可也。各书皆载土旺四季,然则何能无轻重之别。关于命理之学,不可拘泥,须要变通。古书曾言,土无正位,寄生于四季,寄生者,借住之意也。岂有实权哉。如孟仲之月,金木水火乘旺之时,岂有土之地位存焉。仅在四立之前各十八天,金木水火自欲收束之时,而让与土也。故曰土无正位。古书有云:寒土堪成稼穑功。谓衰土能成稼穑之意。未土母子皆得势,可谓旺极,旺土难成稼穑格,只作炎火土焦论之。 ? 论五行之性质
上已述四时之节气,然后可以叙五行在各时之性质矣。所谓定用神之细则也。至于论用神之法,其重在于五行阴阳较量轻重为要素。 ? 春金之用神
初春之金,性体柔弱,况残冬适去,寒气未除,尚喜火来温暖,为护身之要物,既见火则金性稍具锋芒,可以用比劫来助其形势。如原八字中缺火暖身,则金虽多,亦不能施其威。所以初春之金,火不能省也。春日木渐旺盛,此之谓财旺身弱。若八字中木多,春金非但无削伐之功,反伤其柔弱之体。若再见水则泄金之气,而又增寒。金力愈乏矣。是以水木两物,皆不可取用,要以土来盗财神之气,制水之源。而养金之质,助金之形,此时土性松厚而有温和之气,不致埋金,反能生扶。故并喜土。既喜火土两物,土多不妨,火不可过多。 交进二月,木性火旺,金力愈减,此财神不能作为养命之源。诚害命之物也。水乃助木,兼泄金之气,并忌之。此时阳气渐盛,金性不畏寒,无用火之必要。惟喜比劫之物,分夺其财神,而助日主。最喜者印绶也。此类八字,见比劫而得名,遇印绶而获利。
清明节后,阳气已重,衰金忌火锻炼,不能作护身之物。而为制我之蟊贼。此时财金仍重,弱质之金,不胜其旺财,反足以滋助官煞而克日主,是以财亦忌见水乃泄身之气,无所取用,惟以印绶与比劫,为正副用神耳,以印绶为正。 比 劫 煞
辛丑 庚寅 辛未 丁酉 枭神 正财 枭神 专禄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辛金生于正月,雨水之时,木星正旺。天道尚寒,金性弱而忌冷,幸四柱不见水星,水泄气增寒助财之患,八字中比劫专禄印绶虽多,无火暖之,难施其威,是以五行全恃丁火七煞透
出,暖寒金有功。然则正月之丁火,其力尚微,月支寅木正财,虽能助煞,幸木不多,不然损土亦忌。今以土有寒水助金之功,与火并用。 枭 煞 财
己卯 丁卯 辛丑 甲午 偏财 偏财 偏印 七煞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辛金生于二月,性质弱极,木性极旺,今见甲卯三木,柔弱之金不能克制,反为劳力,兼之丁午两煞,随之施威,制身太过,是以木火两物,与我为敌对之神。四柱不见水星而无害,盖水虽去火之物,一方生木亦忌。害重利轻之物,不见为妙。五行既无比劫分夺无用之财,全凭丑己二土之印绶,生扶日主而敌煞。亦得两用之妙。随以土而定为用神,运达水木火地,皆非所宜,自交戌土运而转机,此时临用神之运,获利无疑。进辛酉运,比劫总归虚荣,名誉难佳,只应付而已。 伤 财 煞
癸酉 乙卯 庚午 丙戌 羊刃 正财 正官 偏印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庚金生二月,春分之时,木性旺极,加以阳气渐生,金性虽衰,不畏寒。柱中官煞重见,且贴身克制衰金,已见其病。再以乙卯两木正财,助凶神恶煞,并盗其气,癸水伤官,虽能制煞,一方泄金气而生财,亦非所宜。酉金羊刃,无非助空气。八字独取戌土,偏印,以其善能化煞生身。有一物二用之妙。且喜不损,是以定为用神,此造行比劫运而得名,逢印绶以获利,进羊刃则仙游矣。 印 煞 食 戊寅 丙辰 庚午 壬午 偏财 偏印 正官 正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庚金生三月,谷雨之时,阳气已重,庚金乏力,柱中官煞重逢,克制日主,加以寅木又来助煞,木火之病已明。壬水虽堪制煞,而泄金气,亦非佳物。辰土欲来助日主,奈被寅木克制,五行惟取年干戊土,化煞生身,以作用神。是以幼年大运,皆非吉地。自交己未正印运以来,蒸蒸日上。庚申辛比劫运,名誉亦佳。达进酉运,临羊刃以后,接连壬水食神,皆不宜矣。 ? 论夏金之用神
夏令火星乘旺,官煞横行。金体仍在,柔弱之际,岂堪洪炉锻炼。再加木来助火,则火势愈猖獗矣。使金性镕化,而不成器,难免伤其体制。八字中若见比劫印绶,火虽旺亦自能助形也。此所谓化煞生身之道。惟羊刃总属无用。水虽能制火,亦不取用,以其泄弱金之气也。按夏金,譬如花甲老人,四柱木火,如患感冒之症,普通谈命,以为比劫护身,水来制火,所谓食神制煞,此皆呆论也。苟以食神伤官取用者,犹之病人进表药也。凡表药必散气,年老之人,岂可全用散气之药,病虽愈而气亦尽,无益于事,必用表而兼补,却其疾病,而调理其体质,非印绶比劫而不为功。何也,以其能泄旺火之气,而又扶助日主,所为制煞,不如化煞之为益也。
大暑之后,若金土过多,略见水木或不为害,然庚金生夏令,见土多似有刚暴之性,用神非他不可。
食 财 印
壬午 乙巳 庚戌 己卯 正官 七煞 偏印 正才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庚金生四月,煞重身轻之格。官煞毗连,只作煞论。巳火克身已重,无所谓长生。兼之乙卯两木,又来助煞,为害非浅。壬水虽制煞,而泄衰金之气,单顾一方,难作用神。今查八字,得己戌两土正偏印,化火而生扶日主,得两用之妙。乃定为用神。初运丙午丁未,一带火乡皆未利,进戊运渐入和平之境,直至酉金羊刃运,变更受环境压迫,率至失败。进庚运,连下戌辛等运,始复旧观耳。 比 财 财 辛亥 甲午 辛未 甲午 伤官 七煞 偏印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辛金生五月,正衰弱之际,七煞当权,重重克制,未土本属助身之要物,惜被两午火夹合,而失生金之能力。亥水伤官,又不能制午火,反泄日主之气,两甲木透出,无用之财,宜藏不宜透。又去生煞,是又木火两物,皆作病神。八字全仗年上辛金,分夺财神,稍减火势,聊作和解之神,无如不足,再逢金土之地,名曰温药补身之法。 心田自造
印 印 官 戊寅 己未 庚寅 丁丑 偏财 正印 偏财 正印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庚金生六月,大暑未交,炎气已重,丁火官星本非用物,又有两寅木财神,助火作祟,四柱不见无用之水,则无患。全凭四土泄火气,而生扶日主,为重要之神,俗以土厚埋金则大谬也。自交庚申辛运起,比劫帮身,出道颇早。名誉亦佳。进西夏运达羊刃之地,以至失业。自酉运至壬水运,十年之间,披星戴月,受尽风尘之苦,无甚良果。进戌运,临用神之方,而入佳境。交进癸水伤官运,泄金气,虽戊合类成火形,乃亦害物。操业失败,岂能免也。自己未冬,乃滚入江湖而图糊口,运蹙亦可畏矣。 财 劫 官 甲戌 辛未 庚辰 丁丑 偏印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庚金亦生六月,未进大暑,火性尚烈。失令之金,难敌得时之火。加以甲木财星助火为患,幸有辛金,和服可去木,杀火势而资日主,惟喜四土生之为合用,而今年逾花甲,观其一生行运,惟有戌运全部为得意,其余皆非所喜,无能取用也。 ? 论秋金之用神
秋金秉令坐禄之乡,强健无疑。再见比劫,其体愈刚,重逢印绶,其土易折。土加多而埋金,然金之性质,不论锋锐无比,木总不宜过多。盖金见木而伐之,木虽不能敌金,多伐则斧斤亦伤。虽曰秋金锐锐而乘财神,财多亦忌。所谓五行性质不同者也。
初秋之候,暑气未退,金虽旺而煞亦不弱,所以火不宜多。喜水来泄金气,又能制煞。并作财星之根。按七月之金,如人之在中年,血气方刚,身煞有对恃之势,双方皆作病论,宜表
不宜补。所以用食神伤官泄旺金之气,制七煞,又能来生财,乃清解之法也。此谓身煞两强,制乡为福之道也。
仲秋之金,要以水木三物并临,即谓之火炼水磨,铸成锋锐之器。用神惟取木火。大忌印绶与比劫耳。
季秋之金,天道转凉,无须用水,仍以木火为主,不宜见比印。近冬金性寒,略已转衰,稍见比印则不忌。关于用神,火为主木助之。 伤 印 印
壬辰 戊申 辛丑 戊子 正印 劫财 偏印 食神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辛金生七月,四柱不见一点火,适鑫逢戊子时,乃一位朝阳格局。应推富贵之命。何以又是普通人也。所以格局完全名目而已,少有应验,惟朝阳格局,主人文秀是实。若当以成格论,少年金运应利,进水运应败,但事实适得相反。此造少年金运平常,行水运名誉极佳。依蒸气而论,初秋则喜水来生财,进白露,柱中水既重,不宜再达水运,若初进立秋节,见水或能聚财。此造生白露前一天,逢水而得虚名,欲获实惠,必在甲寅运中。 偏 比 比
戊子 庚申 庚申 庚辰 伤官 建禄 专禄 偏印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庚金七月,地支申子辰会局,对于寅午戌之财官印,完全成为井栏义格。依古书重于格局者,又是贵命无疑,而不知仍是普通商人也。按命理,总以用神为主,此造四柱比印重重,宜用辰中一点乙木财神,而生官星。子水聊作财神之根,而泄旺金之气。惟不能作用神。此造少年金土运次,水运尚可,惟以甲木运为最佳也。 印 比 印
戊戌 辛酉 辛卯 戊戌 正印 建禄 偏财 正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辛金生八月,正在司权,势力可以横行天下。奈何母多拘留,使英雄不得出头,此谓土厚埋金格也。支坐卯木,身旺应得之财,又不能破土,无如酉禄贴身相冲,分夺无余。四柱又无火来制金存木,受亏多矣。出道以来,一带水运,庸庸碌碌,惟甲木运破土,稍露头角,以后丑运为最次,至丙寅运,则称全美矣。 财 官 煞
乙亥 丙戌 辛未 丁酉 伤官 正印 偏印 专禄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己 庚辰
辛金生九月,节近立冬,金性已寒,水不宜多见。秋金本忌土也。然则近冬,金性稍转衰弱,虽有两土,亦不大忌矣。若作强格论,宜以火制,今以寒性推算,当以火暖之。所以丙丁两火,暖寒金有功,乙木财星,又来助官煞,格局纯粹,虽不大发,亦得乐而无忧也。 官 印 伤
丙申 戊戌 辛丑 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