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和出厂技术文件。
第一八三条 照明配电箱(柜)内,如有交、 直流或不同的电压等级的电源时,应以明显标志区别并用文字注明,同时要标明各回路的名称。
第一八四条 事故照明应加特殊标志使其和正常工作照明的灯具、开关有所区分,使于识别。
第一八五条 电气照明装置验收时, 应按GBJ232-82的规定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第一八六条 电气照明装置应有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照明装置变更时, 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修改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一八七条 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 严禁在照明回路中乱接其它电气设备。
第一八八条 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的电气照明装置, 应定期检查装置的绝缘情况。
第一八九条 行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并采用双线圈变压器供电, 导线必须有绝缘护套,采用前应检查接线是否正确。 第六章 电 气 试 验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第一九○条 试验站(室)的设计,应按其最高试验电压等级、试验项目、 产品特点等有关技术数据,使其所处位置与其他建筑物、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净距,应有足够宽度和畅通无阻的运输、消防通道。
第一九一条 高电压试验站(室)应有屏蔽装置、门窗屏蔽连接应可靠。
第一九二条 试验区应设高度不低于1?7米的安全防护遮栏, 试验区内所有的门必须有联锁装置。
试验区危险部位和门上方应装设红色灯光警告信号,有“高压危险”、“严禁入
内”等标志牌。所有安全指示、警告信号、联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第一九三条 试验站(室)必须按设计要求装设接地装置, 独立的高大试验站还应装设防雷装置,严禁利用保护接地系统作为大电流的放电回路。
第一九四条 试验站(室)应备有录音机,大型试验站还应有扩音机、对讲机。
第一九五条 试验站(室)内的试验设备、测量装置、被试品、 试验接线的布置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净距,操作台的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试区。
高电压设备的各项安全净距,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但一般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工频高压:应不小于下表放电间隙的1.5倍。 正棒对负板的放电间隙
──────────┬───┬───┬───┬────┬────┬──── 有效值U{H}(kv) │330│640│900│1010│1200│1300
放电间隙(米) │ 1 │2 │ 3 │ 4 │ 5 │ 6
──────────┴───┴───┴───┴────┴────┴──── 冲击高压:应不小于下表放电间隙的1.5倍。 正棒对负板的放电间隙
────────┬───┬────┬────┬────┬────┬──── 峰值U{M}(kv) │500│1000│1500│2100│2600│3100
────────┼───┼────┼────┼────┼────┼────
放电间隙(米) │ 1 │ 2 │ 3 │ 4 │ 5 │ 6
────────┴───┴────┴────┴────┴────┴──── 第一九六条 高电压试验设备带电部分距人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 工频│电压等级(kv)│10 │20 │50 │100 │150 │250 │500 │80│1000
├────────┼──┼──┼──┼──┼──┼──┼──┼─┼──
电压│安全距离(米) │0.7 │1.0 │1.5 │2.0 │2.5 │3.0 │4.0 │6.0 8.0 ──┼────────┼──┼──┼──┼──┼──┼──┼──┼─┼── 冲击│电压等级(kv)│1000│1500│2000│2500│3000│3600│ │ │ 电压├────────┼──┼──┼──┼──┼──┼──┼──┼─┼──
│安全距离(米) │4.0 │5.5 │7.0 │9.5 │10.5│11.0│ │ │ ──┴────────┴──┴──┴──┴──┴──┴──┴──┴─┴── 第一九七条 所用试验设备、仪器仪表, 都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各种仪器仪表应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并应定期复验。
自制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必须技术资料齐全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出具合格证明后才能使用。
第一九八条 试验站(室)应按规定配备各种绝缘用具、防护用品、 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第二节 试 验 管 理
第一九九条 必须加强对试验站安全工作的领导,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技员, 每个试验班应有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 各种电气试验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进行,并明确试验负责人, 试验负责人就是试验工作的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不断地监护试区的安全情况,及时纠正一切违反规程的操作和行为,对不服从命令者有权令其退出试区。
第二○一条 试验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制度, 必须随时回复试验负责人的命令,并按命令操作。发现危及人身、设备、试品安全现象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试验负责人。 第二○二条 试验站(室)的安全防护装置、试验设备、仪器仪表、 电器线路严禁任意更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做出明显标志后通告全体试验人员。但任何变动必须以不妨碍试
验工作的安全为前提,变动后应有详细技术资料备查。
第二○三条 试验站只准作试验使用,不得安排其他作业。 试验站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不得堆放有碍试验人员观察试区的其他物品。
第二○四条 一切实验工作必须在规定的试区内进行, 不准跨场或接装临时线路试验。现场试验时试区应设临时护栏,护栏上应挂警告牌。
第二○五条 试验线路应避开交通要道和人行道,必须通过时地面导线应设护层,架空导线应挂警告牌,试验结束后必须立即拆除。 第二○六条 非试验站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试验区。经批准进入试验站的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服从试验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安全区内活动,禁止随意走动和做有碍试验工作正常进行的活动。 第三节 电气试验安全要领
第二○七条 试验负责人必须在每次试验前向全体试验人员讲授试验方案、 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内容及人员分工情况应记录备查,必要时应录音。
第二○八条 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全部安全防护设施,试验设备、仪器仪表、试验连线、试验、接地线是否正确,所有试验人员是否按分工要求进入岗位。
第二○九条 在确认全部人员已退到安全区后,试验负责人即可发出准备通电的命令,待得到试验人员逐个回复“可以通电”的复令后,试验负责人方可下达“通电”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