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出口灯具安规标准

2020-02-22 11:05

常用出口灯具安規标准

本标准经收集整理,可作为参考标准和资料。

首先是各种灯具标准及特殊要求简介

㈠EN规格

各种灯具标准及特殊要求简介

1、CE产品

从1995年起输入欧盟产品实行CE制,即生产商必须保证所生产产品完全符合欧盟相关指令且制作CE文件后就可贴CE唛出口欧盟,不再需要任何认证。欧盟政府通过抽查方式控制产品质量,如检测出产品不符合相关指令,即制造商将面临处以大额罚金及禁止产品进入欧盟的处罚。

①.适用于灯具产品的欧盟指令主要有(注:有些产品除下列指令外,还需符合其它指令)

A.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 工作电压为50~1000V的灯具必须符合EN60598安全标准。

B、电磁兼容指令-EMC Directive 89/336/EEC: 灯具必须符合EN55015电磁兼容标准及其它如电流谐波、电压足失落等标准。

C.包装指令-Directive 94/62/EEC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灯具包装必须符合此指令文本要求,主要内容有不能使用保利龙ployform,重金属含量不能太高等。

②.现行EN60598标准(常用部分)

EN60298-1:2000 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它包含了工作电压为0~1000V灯具的所有安全要求及测试项目。

EN60598-2-1:1989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固定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4:1998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6:1995 Luminaires with buil-in transformers or converter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带内置火牛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10:1989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ie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儿童感兴趣的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23:1997 Extra Low voltage Lighting systems for filament Lamp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特低电压灯具(Ⅲ级灯),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③.CE文件的主要内容:整灯测试报告、主要电气零件的测试报告及相关质量控制文件(如图纸、IQC验货报告、生产线测试记录及QA验货报告等)。

④.在EN产品中,BS规格的特殊之处为:a.用三脚插头、 b.可用卡口式灯头。

2、GS认证产品

GS Mark是相关德国实验室根据EN60598标准对灯具进行测试,合格后授权使用的安全认证标记。GS认证现作为客户要求仍然存在。

TUV Rheinland GS

3、 EMKO认证产品

SEMKO Mark是由瑞典SEMKO实验室根据EN60598标准对灯具进行测试,合格后授权使用的安全认证符号。SEMKO认证现作为客户要求仍然存在,多为北欧客户所要求。

㈡GB规格

国标产品已强制实行―3C‖安全认证(EMC强制实行)。

3C认证产品采用的主要国家标准简介如下:

GB 7000.1-1996(对应IEC 60598-1:1992):灯具一般安全与实验。

GB 7000.11-1999(取代旧标准GB 13036-1999且对应IEC 60598-2-4:1979):可移动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

GB 7000.10-1999(取代旧标准GB 13037-1999且对应IEC 60598-2-1:1987):固定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

GB 7000.12-1999(取代旧标准GB 9472-1988且对应IEC 60598-2-2:1979):嵌入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

GB 7000.6-1996(对应IEC 60598-2-6:1994):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

GB 7000.13-1999(取代旧标准ZB K 72 002-89):手提灯。

㈢ SAA规格

SAA规格产品实行认证制,我们的产品可通过SGS取得SAA认证。同时也强制实行EMC要求。现阶段,SAA已采用IEC体系标准:

AS/NZS 60598.1:1998 Luminaries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AS/NZS 60598.2:1998 Luminarie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SAA规产品与EN产品的主要不同之处:

① 电压为240V 50Hz,且既可使用卡口灯头也可使用螺口灯头。

② 采用八字形两脚或三脚插头。

③ 采用SAA认证圆电线。

㈣ HK规格

要求插头、电线、灯头要有VDE/SEMKO/TQM等认证。整灯按EN60598标准做出测试报告且签署符合性声明即可销售。HK规格采用220V 50Hz电压及BS规格插头,目前未强制实行EMC要求。

㈤ UL规格

出口美国的产品强制实行电磁兼容要求(FCC)。但安全认证可选择UL、ETL…等机构。

UL规格产品的主要特点:

① 电压120V 60Hz

② 可移动式灯具使用带大细脚插头的扁平电源线

③ 固定式灯具都要有接地措施。

其次是常用出口灯具安規标准

A. 相关定义

1.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 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拆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电部件。

7.EN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8.UL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30V的线路。

9. 基本绝缘(E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耐压应在2U+1000V以上(U:当地的电网电压)。

10.补充绝缘(EN):附加在基本绝缘基础上的独立的绝缘,用于基本绝缘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耐压值应在2U+1750V以上(单层)。

11.双层绝缘(EN):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即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耐压之和)。

12.增强绝缘(EN):绝缘效果与双层绝缘相当的一种加强性绝缘。从总体上看,一般只为一层,但也可由多层组成,且各层不可明确进行分割并单独测量。耐压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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