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材料、文件汇总和附件
一、材料、文件汇总
1、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证明文件(自行募集)。 2、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明文件(委托募集)。 3、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证明文件(委托募集)。 4、基金销售协议(委托募集)。 5、从业人员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6、募集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7、监督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8、监督机构签署的账户监督协议。 9、募集说明书或同等性质的文件。 10、产品要素表(如需)。
11、调查问卷。可参考中基协《私募基金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
12、投资者承诺函。
13、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文件。
14、风险揭示书。可参考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15、自然人投资者金融资产证明、收入证明或机构投资者净资产证明文件,如银行对帐单、股票证明,机构的审计报告等。 16、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从业证明(仅适用于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情形),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17、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18、公司型、合伙型基金出资协议(如需) 19、委托管理协议(如需) 20、认缴出资承诺函(如需) 21、回访确认内容清单
22、回访确认的电话录音、回访确认函等 23、托管协议。
二、附件
附件1:已取得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销售机构名单。 附件2:已取得监督资格的监督机构名单。 附件3:托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