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以下违规一般问题按照自查1分、联社检查2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4分进行积分考核:
1、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2、以不符合规定会计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 3、不按规定使用文字或者本位币记账的; 4、不按规定对业务处理进行全面复核的; 5、受理会计凭证审查不严,要素不全的;
6、证、账、表、簿上不按规定加盖业务印章、个人名章的; 7、不坚持现金收付款项逐笔、序时登记的;
8、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登记簿,登记不全面,或登记不及时的; 9、代签应由客户填制的重要空白凭证的; 10、作废重要空白凭证不按规定处理的; 11、其他一般问题。
第七章 出纳岗
第二十五条 以下违规重大问题按照自查20分、联社检查4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60分进行积分考核:
1、擅自抽取抵(质)押权证及代保管有价物品的;
2、因保管不善,造成密押、压数机、印章、柜员卡被盗用或丢失的; 3、违反管理规定,造成现金、有价证券短少、金库钥匙丢失; 4、在办理现金出纳业务时有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的; 5、空库、白条、单证抵库,盗用库款的; 6、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以下违规风险问题按照自查5分、联社检查1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20分进行积分考核:
1、每日现金收付与综合业务系统现金收付发生数额不符,未查明原因并报告的;
2、日结前不按规定对尾箱的现金、凭证核对或虚假碰库,造成账款、账证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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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离岗,款箱、印章、密押不按规定入箱加锁保管或擅自交他人代管,以及计算机未做临时签退,或午休及营业终了未将款箱、印章、密押入库(柜)保管的;
4、不按规定对收到的假币没收并上缴的; 5、违反规定,允许单位或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的; 6、不按规定办理库款、箱包出入库手续的; 7、出纳人员离岗离职,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8、不坚持双人临柜、双人管库;
9、不坚持钱账分管、当日核对账款、现金收付换人复核的; 10、营业终了没有执行双人封包入库的; 11、业务专用章不按规定移交的; 12、不按规定定期更换柜员卡密码的; 13、柜员卡、号和密码交他人使用的; 14、其他风险问题。
第二十七条 以下违规一般问题按照自查1分、联社检查2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4分进行积分考核:
1、库管员不按规定执行现金入库、出库的; 2、不按规定进行损伤币兑换的; 3、其他一般问题。
第八章 综合柜员岗
第二十八条 对已经实行综合柜员制的网点,综合柜员违规积分不仅按照出纳、记账岗的违规积分进行统计考核,而且按照下列违规行为统计考核。
第二十九条 以下违规重大问题按照自查20分、联社检查4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60分进行积分考核:
1、操作人员办理现金空存、空转,挪用资金的;
2、故意破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及关键配套设施的; 3、故意设臵非法程序或恶意修改系统配臵参数及业务数据的; 4、不按规定进行授权并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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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业务不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交易处理依据的; 6、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以下违规风险问题按照自查5分、联社检查1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20分进行积分考核:
1、业务操作人员短期交接未经监交的;
2、泄漏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参数、配臵、密码、程序代码等重要信息的; 3、违规将非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接入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
4、管理不善造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关键设备等丢失或被盗用的;
5、在发生计算机系统重大事件时,未按操作规程及时上报和启动应急预案的;
6、擅自修改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其他重要数据或将上述机密资料外泄的;
7、擅自将业务用机与互联网或其他外部计算机系统相连接的; 8、不按规定制定计算机网络应急预案的; 9、当日业务处理有积压的;
10、不按规定定期更换柜员卡密码的; 11、柜员卡、号和密码交他人使用的; 12、将管理卡交账务柜员自行使用的; 13、对需授权的业务未进行审查并进行授权的;
14、尾箱交接不按规定进行尾箱现金碰库或实物现金与尾箱余额核对一致的;
15、现金调拨不按规定执行的; 16、现金尾箱超限额不按规定上缴的; 17、营业终了现金入库不按规定进行核实的;
18、柜员未能执行一人一卡、人走卡收,或由他人代保管、一人多卡、一卡多人操作业务的;
19、柜员间私自调用重要空白凭证,对作废凭证不按规定处理的; 20、错账冲正、交易抹账不按规定进行授权、审核、登记的; 21、柜员不按规定进行日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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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柜员不按规定进行档案整理和入档保管的;
23、清算中心不按规定上存清算资金,造成被罚息和通报的; 24、柜员违反规定为他人代填凭证的;
25、授权柜员不审核授权业务,进行授权的;不按规定在经过授权的凭证上盖章确认的;
26、其他风险问题。
第三十一条 以下违规一般问题按照自查1分、联社检查2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4分进行积分考核:
1、操作人员离岗不按规定退到系统初始状态的; 2、无故延时轧账或不做轧账处理的;
3、违反计算机设备购臵、保养、维修和报废规定的;
4违反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在操作中有重大失误,影响系统运行或造成损失;
5、违反规定在业务用机上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或者安装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软件的;
6、系统操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未及时更改其操作权限的;
7、违规在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会见无关人员的; 8、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传输与业务无关数据的;
9、未使用防病毒软件检测而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传输业务系统以外数据的;
10、其他一般问题。
第九章 联行结算岗
第三十二条 以下违规重大问题按照自查20分、联社检查4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60分进行积分考核:
1、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或办理空头汇款的;
2、贷款发放后不按规定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或截留挪用发放给客户贷款的;
3、违反规定为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透支的;
4、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印鉴、密押、编押办法、签字样本等控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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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泄密或遗失的;
5、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 以下违规风险问题按照自查5分、联社检查1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20分进行积分考核:
1、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查询查复相互推诿,差错处理不及时,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未及时邮寄的;
2、提出、提入的票据未经过清算员复核的; 3、不按规定核对密押、印鉴即处理业务的; 4、票据接柜、交换、清算人员混岗操作的; 5、对需要办理止付事项未及时发出止付申请的; 6、违反结算原则,不严格遵守结算纪律的;
7、不按规定签订协议书,已签订的协议书有关条款不符合法律或内部规章制度要求的;
8、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未按协议要求将资金划转到指定账户的; 9、不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及入账的,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 10、代理业务(理财产品等)不符合规定的; 11、违反规定办理担保及承诺业务的;
12、收取咨询顾问费,不能为客户提供有效服务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3、违反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或开销户手续不全、印鉴卡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以及预留印鉴变更不按规定办理的;
14、未执行印、押、证、机(编押、压数)分管分用规定的; 15、柜员在受理结算业务时,不按规定坚持双人操作、换人复核、大额款项逐笔授权的;
16、其他风险问题。
第十章 库管员岗
第三十四条 以下违规重大问题按照自查20分、联社检查4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60分进行积分考核:
1、擅自印制、伪造或变造重要空白凭证或者有价单证的; 2、盗窃(用)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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