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消防法解读(2)

2020-02-22 12:44

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⑿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⒁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⒂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针对新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新消防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各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行(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行(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新消防法这些增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原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得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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