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测量每个灯具的标高,根据标高、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用混凝土制作基础座,座中心加钢筋骨架确保坚固。 6.5灯具安装
安装前对所有灯具试亮通电,不合格灯具不能进行安装。安装时每个灯具的接头要保证连接安全可靠,同时进行接头的每个点,进行处理,配线要求工艺美观,用户线路做到安全可靠,重要灯具安装做样板方式进行安装,安装完成一套,请甲方监理人员共同检查,同意安装后再进行安装。 6.6穿墙管防水处理
在施工中电源线路进入建筑物时需要加穿墙管,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做到防水处理。首先在管径边口去毛刺,打坡口,然后里外用防腐油做防腐处理,在做防水处理中(用防水沥青或防水膨胀方式)做到安全可靠。 6.7电缆井安装
根据现场情况和设计要求,根据图纸在指定地点安装电缆井做到防水坚固。 7、排水工程 7.1测量放线
7.1.1组织测量队按设计院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复核无误后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对工程进行点面相结合的测量控制。 7.1.2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定出管道中线及井位置并定出水准点作为整个工程的控制点。每次测量均要闭合,严格控制闭合误差。 7.2沟槽开挖支护
7.2.1沟槽开挖前应调查开挖位置的地下管线情况,用人工探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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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进行探测,如有发现管线应做好保护并迅速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 7.2.2施工临时排水:
1)地表排水。管槽外两侧筑小土堤截水,以防地表水倒灌入施工管槽内。
2)管槽内排水。管槽内一侧设30cm×30cm排水沟及集水井抽水,保证管槽不受浸泡。
3)沟槽开挖。沟槽开挖用挖掘机进行,人工配合开挖。沟槽开挖土方用自卸车外运弃土。在开挖前,沟槽的断面、开挖的次序和堆土的位置由现场施工员向司机及土方工详细交底。在挖土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在现场指挥并应经常检查沟槽的净空尺寸和中心位置,确保沟槽中心偏移符合规范要求。为保证槽底土壤不被扰动或破坏,在用机械挖土时为防止超挖,挖至设计标高前30cm时用人工开挖,检修平整。开挖要保证连续作业。衔接工序流畅,分段开挖,每段长约20cm,以减少塌方或破坏土基,减少意外事故。
4)沟槽支护。工程地质条件相对较好地层,可以直接开挖,若土质相对较差或容易受地下水影响的地段可采用板桩加支撑的支护结构,若施工条件许可,也可采用放坡与板桩加内撑相结合的施工方案。 8.3垫层、混凝土基础施工
8.3.1基础施工前应对基底承载力进行检测,如果基底承载力小100kPa,则应及时会知设计人员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8.3.2测量中心轴线,标高,并放出基础边线。在沟底设置水平小木桩,桩顶标高为管道平基混凝土面的标高。
8.3.3碎石垫层应先将碎石、砂拌匀然后铺设,铺筑时应边铺边检平,并用平板振动器在垫层面上予以振动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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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按照测出的基础边线安装平基侧模板,模板内外打撑钉牢,并在模板内侧弹线控制混凝土浇筑高度。
8.3.5模板安装时要注意板面平整,拼缝严密,模板与混凝土相接触的表面应涂扫脱模剂以利模板的拆除。
8.3.6平基浇筑混凝土时应严格按水平控制桩取面,振捣密实。浇筑时注意在管中线至两侧各20cm左右取平,其余可留粗糙面以便和管座混凝土接合。浇筑管基混凝土时应预留后浇段。 8.4管道安装
8.4.1下管前,要清理管坑内杂物,混凝土平基要清洗干净,然后在平基上弹放管道中线,复核平基面标高。
8.4.2采用吊车下管,下管时应将管道排好,然后对线校正,严格控制中线和标高,对中方法采用中心线法和边线法。承插式管在安装时,应备有厚度为(承口外径—管有外径)/2的混凝土垫块将管身垫高,然后在承口下部铺上接口砂浆,再将管插入承口,然后对线校正,垫稳管身。
8.4.3管道稳定后应再复核一次流水位高程,符合设计标高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8.5接口、管带
管道就位前对抹带宽度范围内管壁先凿毛,抹带前,先刷净润湿凿毛部分,再用水泥砂浆抹带。抹接完成后必须以湿润麻袋覆盖保养,并定期淋水,保养不少于3天。 2.8.6检查井的砌筑
8.6.1砌筑各种井前必须将基础面先洗刷干净,并定出中心点,划上砌筑位置及标出砌筑高度,便于操作人员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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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砌筑检查圆井应挂线校核井内经及圆度,收口段高度应事先确定,可按规定每皮砖缩入2cm,即每圈缩入4cm计算,砌一皮砖必须检查一次,看有无偏差、圆井井身及其收口段,必须避免上下层砖对缝。 8.7回填
8.7.1管道安装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回填工作,管道在覆土前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覆填。
8.7.2在回填中需拆除固壁支撑时应采取先下后上办法拆除。 8.7.3管坑两侧填石屑至管顶上10cm,回填时两侧同时进行,以防管道位移,并用水冲实,管顶以上回填坚土,分层夯实,每层30cm,密实度应按路基设计要求。
8.7.4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回填土中不得夹有大块砖石,大块土必须敲碎至10cm以下。 8.7.5沟槽回填顺序,应按沟槽排水方向由高向低进行,虚铺层厚30cm。
四、 施工质量措施
4.1质量保证措施
4.1.1管理职责“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重要保障。为此,针对本工程质量特点,对项目部质保组织体系主要成员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工作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1.2 认真执行自检、互检、交叉检,坚持“三检”制度的落实,未按规定进行自、互检、交叉检“三检”的工序,不许转入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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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同时由工程负责人在质量管理职能部门配合下,管理和掌握工程中各项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同业主、监理及政府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其相关质量要求得到准确传达并执行。 4.1.3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报告,钢材、水泥必须有质检试验报告,不允许不合格品投入使 用,无出厂证明、出厂报告和复检报告的材料禁用。
4.1.4每道工序完成,必须经专职质检人员签证质量合格的自检资料,报业主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所有隐蔽工程必须通过业主人员验收签证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1.5施工测量前对仪器进行认真校核,及时消除测量中产生的误差,采用经纬仪控制道路、管涵和构筑物的轴线,浇筑砼前对搅拌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一次检查,消除故障,减少误差。
4.1.6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按规范办理变更或签证手续,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方为有效。
4.1.7建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首先标识,隔离再组织评审事故程度,然后按评审意见处置,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蔽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1.8施工中计量管理制度:计量仪器必须经技术监督局验证有标签标识,并统一建卡,专人保管。
五、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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