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班组,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同时,依据天津市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系统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班组。 3、内容
本制度包括班组安全组织体系、班组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会议、班组隐患排查、班组事故处理、班组安全生产奖惩、班组安全教育、班组交接班、班组职业健康等。
3.1 班组安全组织体系
3.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通过策划、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贯彻落实。班组长必须受过本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且具有辨识危险因素、有效控制事故的能力。
3.1.2 各班组均应设一名安全员(一般为兼职),协助班组长对于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班组长不在时,安排班组有关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由本班组责任心强并具备一定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一般由班组长任命,也可由上级任命。 3.1.3当安全员无法协助处理安全事务的,班组可临时任命本班组责任心强的其他人员代为安全协助工作。
3.1.4 班组的职工分散工作时,班组长需要为每一个工作区域指派一名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1.5班组必须建立包括班组长在内的班组各岗位人员责任制,明确其安全职责。 3.2 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3.2.1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部门责任人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作业安全和职业健康;
2)组织岗位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以及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3)必须坚持带班生产工作,以自身的安全行为引导并监督班组各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巡查;
4)组织班组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和自查活动,开好班前会议,并保存会议纪要;
5)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作业行为,须向作业人员告知,要求其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向上级违反安全生产的指令有权拒绝;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和科学救助伤员,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3.2.2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2)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的各项安全活动,做好相关记录; 3)积极带头执行上级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
4)定期点检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5)监督班组人员劳保用品的使用;
6)发生事故时,协助抢救伤员,组织人员撤离,做好事故记录。 3.2.3 班组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时上班,参加班前会议,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2)了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自觉性做好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有序;
3)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制止;
4)正确使用本岗位的设备、工具、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不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6)认真识别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事故发生,要保护好现场,通知班组长或上级报告,并协助人员撤离和伤员抢救,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3.3 班组安全会议
班组安全会议包括班前安全会议和月安全例会。 3.3.1 班前安全会议 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当班全体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按“班前十分钟”程序进行;
2)班前会上主要结合上一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布置好当班安全生产和各岗位应协调解决的相关事项; 3)班组长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要求员工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班组长要认真负责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3.3.2 月安全例会 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由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安全员协助负责召开,全体班组长人员以上参加,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末;
2)部门负责人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精神;
3)各安全主管总结本月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排查、组织整改、违章违制查处、纠正等情况;
4) 会议内容均应记录在案。 3.4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可能导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的排查。
3.4.1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需应依据公司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在各班组的生产实际角度出发,制定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4.2 各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器设备、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危险源点、现场环境、人员状况、劳保穿戴等。安全生产检查由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3.4.3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班组长应该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隐患整改情况登记建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遏制能量的意外释放,并及时上报安保课及相关部门。
3.4.4 在事故隐患无法立即处理的情况下,班组长应立即停止相关设备的作业。必要时,应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4.5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等“一票否决” 。
3.4.6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以及整改,酿成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5 班组事故处理
3.5.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班组长或安全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依据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规定于一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报告。
3.5.2 各班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按有关规定限期填报《天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并附书面说明及分析。
3.5.3 各班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公司安委会必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不得拒绝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3.5.4 事故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后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放过。 3.6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
3.6.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规定”的要求,每月末班组长对班组员
工,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长、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事故、工伤、违纪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由公司领导审批,做出奖励与处罚的决定。
3.6.2 认真组织班组立足本岗位学练技能,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鼓励各岗位员工勇于创新,掀起岗位技能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对在安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由此进一步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
3.6.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班组和个人发生事故、工伤、违纪的年度内取消评先、晋级、奖励等资格。 3.7 班组安全教育
在公司和车间对新上岗员工及换岗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后,班组要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3.7.1 班组概况和工作范围。
3.7.2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7.3 本岗位、工种或其他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3.7.4 危险源的危险因素、事故类别、事故模式及控制措施。 3.7.5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及操作方法要领。 3.7.6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7.7 所操作生产设备和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3.7.8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紧急状态下的救护知识。 3.7.9 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3.7.10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
3.7.11对于本班组区域的外协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要对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
班组须保留所有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8 班组交接班
3.8.1 公司凡是倒班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上等待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