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2月23日—5月7日; 第二期:5月10日—7月17日; 第三期:7月19日—9月28日; 第四期:10月11日—12月22日。 3.训前考核规定
⑴ 在每期初任训练开始日前30个工作日以前,保卫部对参加当期初任训练的安全员进行训前体能考核,考核按照本大纲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⑵ 对于初任训练训前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保卫部向安全员中队下发“不符合通知单”,不合格人员由安全员中队处理。
⑶ 安全员中队于每期训练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以前,将参加当期航空安全员初任训练人员名单及训前考核成绩反馈保卫部。初任训练训前考核成绩不得有虚报、瞒报情况,一旦局方查出,人员名单将退回原单位,并由安全员中队处理。在规定日期内未报的,产生影响由安全员中队负责。
㈡ 定期训练
定期训练是指对在职航空安全员的脱产训练。
1. 训练内容:除了初任训练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对
下列内容进行培训:
序号 1 2 训练科目 专业理论 技战术训练 2.训练时间:
内容 反恐怖形势讲座;空中非法干扰行为识别与处置;案例分析与研究;危情交流与沟通;机上案(事)件移交程序规定。 客舱擒敌动作;客舱制敌战术。 每36个日历月完成一次。每期25个训练日,每周训练6天,休息1天,训练总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小时。具体日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2月23日—3月25日; 第二期:3月28日—4月28日; 第三期:5月10日—6月11日; 第四期:6月13日—7月13日; 第五期:7月18日—8月17日; 第六期:8月24日—9月24日; 第七期:10月10日—11月10日; 第八期:11月14日—12月14日。 3.训前考核规定
⑴ 在每期定期训练开始日前30个工作日以前,保卫部对参加当期定期训练的安全员进行训前体能考核,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的标准执行。
⑵ 对于定期训练训前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保卫部向安全员中队下发“不符合通知单”,不合格人员由安全员中队处理。
⑶ 安全员中队于每期训练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以前,将参加当期航空安全员定期训练人员名单及训前考核成绩反馈保卫部。定期训练训前考核成绩不得有虚报、瞒报情况,一旦局方查出,人员名单将退回原单位,并由安全员中队处理。在规定日期内未报的,产生影响由安全员中队负责。
㈢ 日常训练
日常训练是指对在职航空安全员的不脱产训练。 1.训练内容:除了初任训练所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对下列内容进行培训:
序训练科目 号 1 专业理论 2 基础训练 3 客舱擒敌动作 4 客舱制敌战术 5 突发事件处置演练 6 特种装备的使用 7 机型差异培训 2.训练时间:
全年度每人不少于140小时,每季度每人不少于35小时。
3.季度考核规定
⑴ 日常训练由安全员中队组织实施。安全员中队每月10号之前将上个月日常训练的台账汇总反馈保卫部,保卫部收集后备案。
⑵ 保卫部每季度对航空安全员的日常训练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给予停飞,并收回安全员执照,
由保卫部管理,待考核成绩合格后再发放安全员执照,准许复飞。
对于考核成绩优秀者,保卫部将建议客舱服务部部进行奖励加分。
⑶ 所有航空安全员日常训练考核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低于该标准时,保卫部将根据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并要求安全员中队强化训练,使航空安全员日常训练考核合格率达标。
㈣ 教员训练
教员训练是指对民居授权的具有航空安全员教员资格的人员的训练。
1.训练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2.训练时间:
每24个日历月完成一次。每次训练不少于10个训练日,训练总时间不少于80个小时。具体日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3月7日—3月17日; 第二期:3月21日—3月28日;
训练科目 专业理论 基础训练 客舱擒敌动作 客舱制敌战术 制定训练计划 组织实施训练
第三期:7月18日—7月28日。 3.安全员教员评聘及考核规定
⑴ 保卫部依照局方要求及客舱服务部下发的《安全员兼职教员的评聘和管理规定》,对安全员教员的业务理论、体能、技能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评聘为我司安全员兼职教员。
⑵ 保卫部对安全员兼职教员的授课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教学日志在完成后每月交保卫部备案以接受局方检查。
⑶ 局方教员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其他局方考核规定参照《航空安全员训练大纲(试行)》(民航公发?2010?36号)文件。
⑷ 此考核规定适用于局方指定的航空安全员教员及我司客舱服务部评聘的安全员兼职教员。
四、其他要求
㈠ 根据大纲所规定的训练内容,民航局公安局对全部或主要科目进行考试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
㈡ 初任训练、定期训练、教员训练由民航局公安局负责组成考核小组,对参训人员实施考核。考核内容由民航局公安局确定。
㈢ 日常训练的季、年度考核由我司组织实施。考核必须由局方指定的航空安全员教员及保卫部评聘的兼职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