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06]121号
关于鄂东长江公路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鄂东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方案涉及河道管理有关事宜的请示》(鄂水利文[2006]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在已建的黄石长江公路大桥上游0.95km处建设鄂东长江公路大桥工程。拟建大桥采用艾家湾桥位方案,对应左岸黄冈长江干堤茅山堤段桩号?159+400,?右岸黄石长江干堤昌大堤堤段桩号65+260。 ?二、基本同意《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两阶段初步设计》推荐的桥型方案,即主桥采用主跨926m的双塔混合梁斜拉桥方案。拟建大桥全长6203.5m,其中主桥长1486.0m,北引桥长?888.0m?,南引桥长3829.5m。桥梁桥跨布置为:(23×30m)连续小箱梁+(3×65m)连续箱梁+(4×70m+926m+4×70m)混合梁斜拉桥+(3+65m)连续箱梁+(121×30m)连续小箱梁。
?拟建大桥桥轴线主要控制点坐标(北京坐标系): ?北岸主塔中心坐标:X=349040.7153,Y=507358.3395; ?南岸主塔中心坐标:X=349074.6864,Y=506432.9628。 ?三、下阶段,工程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可能减小对水流和河道行洪的影响。同时,应高度重视桥墩的冲刷问题,并对桥址上下游一定范围内采取护岸工程措施,以保证桥址河段河势稳定及堤防工程安全和大桥工程自身安全。
?四、工程开工前,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位置与界限审批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落实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并报当地防汛部门批准。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承担岸线占用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
?五、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时,请你厅责成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施工放样,并对大桥施工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河道 管理 湖北 批复
抄送:水利部。